@无招胜有招:朋友的朋友系列。
朋友的朋友,北京大兴人,开车在自己家门口,南五环某出口,因互相抢行和别的车发生剐蹭。
年轻气盛,从口角到和人动手,哥们随手一拳把对方眉骨打开了,对方报了警。
打过架的都知道,眉骨打开了,看着血流满面挺吓人,实际没事,缝两针就好。
所以派出所也没当回事,来现场一看哥们也是熟人,而且家里是拆迁户不差钱,这种事不差钱就好解决,除了医药费,多赔个一两万营养费,一般对方也就不较真了,派出所处理着也省心。
哥们自己更没当回事,不差钱,又是本地人,和派出所也认识,想着带人去看看病,赔点钱也就没事了。
到医院一验伤,伤口长度 3.5 公分。
最关键的,缝完针,受害者就一句话:不要钱。
哥们和警察都懵了,这是碰见雷锋了?怕是一拳给打傻了吧。
问了问才明白,不是不要钱,是不接受调解,哥们当时汗就下来了,因为他意识到这是要往死里干他的节奏。
谈了三个小时,哥们开价从五千开到五万,最后加到 10 万,对方受害人始终就一句话,不接受调解,必须让哥们付出代价。
于是哥们就被送分局了,伤口 3 公分以上算轻伤,轻伤就够刑事案,受害人不接受调解,派出所也压不住。
之后流程就快了,案情清晰,证据确凿,嫌疑人供认不讳,经分局侦办,检察院公诉,法院审判,哥们犯故意伤害罪,致一人轻伤,但考虑到双方口角在先,且哥们认罪态度较好,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二年执行,附带民事诉讼医药费误工费一分不少。
因哥们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单位决定开除其公职。
这就是原大兴区某事业单位员工,现无业游民的故事。
哥们这辈子都记着受害人那句话:我不差钱,我就要给他点教训。
奉劝大家:能吵吵的,尽量别动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