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百乐:#如何看待摄影师和视觉中国的版权争议#
某图片网站的“商业模式”,实际是钻了《著作权法》的一个巨大空子。
1、 告别人侵权,最源头的一个问题是——证明自己有权。
2、 但证明“我拥有某个东西”这件事儿并不一定容易。它取决于,这个东西本身属于什么性质。
3、 如果这个东西是一所房子,争议性会小很多。你可以拿出一个房本儿,上面写着“房屋所有权人:张三”,这个争议基本上就可以结束了。因为,房本儿是国家机关根据一系列程序、查验、认证才颁发的,虽然也可能出错,但概率非常小。
4、 但你想过没有:如果你在健身房,拿着自己的水壶喝私教刚刚安利卖给你的蛋白粉,旁边一个肌肉男对你说:“这个水壶是我的。”你除了懵逼,会怎么证明这个水壶其实是你的?
5、 找出淘宝记录?翻出一年前自己健身自拍时,这个水壶已经在你旁边?哦,有的精细人会很庆幸,自己在水壶上写了个名字。但这些程序既麻烦,又不能在对方极其较真儿的情况下,百分之百证明它是你的。
6、 那为什么国家没有颁布一部法律,要求每个水壶、帽子、眼镜都发一个署名的产权证?因为没必要。这样的肌肉男太少见。而且法律对这种动产(而不是房屋这样昂贵且挪不走的不动产)有个规定:占有推定。谁拿着这个水壶,就推定这是谁的,除非这个肌肉男能拿出更有力的证据,说这个水壶其实是肌肉男的,否则,你不用面对每个深井冰,都赶紧自证,你就踏踏实实拿着它喝蛋白粉好了。
7、 为什么要这样?因为在公平和效率的平衡间,国家发现,这种简化的产权制度,能够极大地促进交易效率。确实可能中间会出现一些偏差,比如有人真的明目张胆去把别人的水壶拿在手里,泰然自若喝水。但这些都是促进交易效率的一些小概率事件,而且也不是不能找出真相,所以这些风险是必要的成本。
8、 这种必要的容错成本,成了某些商家钻的空子。就是冒名顶替正主儿,去“维权”。
9、 在知识产权法体系里,著作权(也可以不那么精确地称为“版权”)就有点类似于这个水壶。
10、 和商标权、专利权不同,商标和专利的取得,都需要一系列复杂的申请程序,并且尽量排除盗用、冒名顶替等情形。所以,商标和专利的权属证书,有点类似于房本儿。但是,著作权的确权形式,更像是水壶这样的动产,国家没有精力和兴趣,去给每件儿作品搞得清楚明白,然后盖个章。而是你只要发表了,能让大伙儿看见了,而且内容不属于那些例外情况,那么就推定你对这个作品有权。
11、 但国家也不是不管侵权。因为一旦你抄袭了别人,别人告了你,到法院举了证,拿出自己更早发表过这个作品的证明,拿出调色盘一条一条列举你的劣迹,法院还是会判决对方胜诉。但这些都是出了状况再管的。为什么?因为有效率。
12、 所以,某些图片网站就看到商机了。
13、 他们的“商业模式”有两种。一种是拿到真正版权人的授权后,自告奋勇各种出击,然后分利;另一种更离谱,据说有的图片网站,根本不去找最源头的作者谈合作,而是网上抓去一大堆图片,二话不说,拿相机对着这张图翻拍一张,打上自己网站logo,发表在图库里。然后,俨然以二房东(甚至大房东)身份开始去四处找租客收房租。更搞笑的是,真正的大房东根本不知道这个二房东的存在。但为什么这件事能奏效?因为很多租客自己住进房子的时候,也是从网上找的图,有人来维权,第一时间会想到自己也不占理。
14、 这就类似于我们坐火车。有时没有买到座票,站了一个多小时,旁边总算有人下车了。你坐上这个空座没两分钟,另一个人上车了,拿着一张淡蓝色车票,说不好意思这是我的座位。你第一反应肯定是起身,顶多看一眼他的票的座位号,但你很少会去屁股一直霸着坐,让他证明这票不是他偷的、捡的、画的,对吧?
15、 但如果有个闲得蛋疼的人,撒出去五百个人(很多都是律师),地毯式在每个车厢都让坐着的人起身,肯定能搞到不少座位,但也难免会遇到一个荒谬的情况:“你丫有病吧。这是我买的座儿!你票拿我看看?!”
16、 这就是这几天热搜的真实事件。既然知道会这样,为什么还要这么干?因为很多商业模式的本质都一样,就是赌一个概率。
17、 顺便说一下,自己拍的照片,自己一定能用吗?
18、 倒也不尽然了。很多朋友都知道,自己创作一幅作品,除了自己拿着卖钱,还有很多都是授权给别的公司,自己吃房租。在授权的过程中,如果是“排他许可”,就是说对方是我的独家代表,别无分号,但是我作者本人仍然可以用;但如果是“独占许可”,就是连我自己都不能再用了,当然这时可能会谈一个更好的价钱。
19、 但是,通过人家摄影师这两天发的微博,和某网站赶紧下架摄影师作品的举动,我们推测,这里面不存在独占许可的情况,完全就是想钱想疯了,大水冲了龙王庙。
20、 最后,还想聊两句关于国旗、国徽的著作权问题。
21、 毫无疑问,国旗、国徽的版权,不属于任何个人。但是有一说一,不能说只要含有国旗、国徽的图片,就一定不能被个人享有著作权。比如,有的拍得非常恢弘、壮美的升旗仪式图片,这个摄影师是对这幅图片有著作权的,任何人如果截取了这幅图片中迎风招展的五星红旗,只要它和原作品实质性相似(比如旗帜的褶皱、光影、角度与原作品高度相似),仍然可以算作侵权。但是,这件事儿不能理解为:这个摄影师对五星红旗享有著作权。别人拍另一幅宪法封面的五星红旗,这个摄影师不能跑去维权。
22、 虽然但是,这次网友曝出的情况,和上面说的摄影师情况完全不同。
23、 很多被打上某网站logo的国旗、国徽图片,根本就是它们的矢量图,跟任何印刷品上用到的不能说实质性相似,也得说一模一样了。在这种情况下,且不说有可能你们根本就没有“原创”过这几幅图,而压根儿是拿着一个现成的别人照片直接盖自己的章,退一万步说,就算是贵司找人对着国家机关大门儿的图样精心临摹的,它也不具有任何原创性、独创性。
24、 著作权法上,有个判断是否享有权利的好用公式:“接触+实质性相似-公有领域”。在国旗、国徽事件中,先不谈你前两项“接触(大概意思是发表,使得其他人有机会接触到你的作品)”和“实质性相似”的标准完成得怎么样,但贵“作品”减去“公有领域(国旗、国徽的官方图样)”之后,结果为零(你没有任何创意性添加)。所以,是谁给你的勇气,不拿自己当外人,去管别的“侵权人”要钱呢?
25、 “南孚电池”是更复杂的一个话题。因为虽然某网站某照片的主要内容,是南孚电池的产品和商标,而南孚享有这个商标权。但严格说起来,对商标权的侵权,必须是“商标性使用”,我拍了个照片卖钱,好像不能算侵犯南孚的商标权?但是,我推测,很多大公司法务部早就想到这一点,会把自己商标图样也进行著作权登记,所以你拍照,侵犯的是我南孚的版权。退一万步说,即便南孚没有主张版权,我觉得这也涉及不正当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