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城根下刀笔吏:说起税负痛苦感受,我之前在加拿大学习时,有过深切感受。
在他们那边不管买什么东西,税都是另外单算的。比如,一样东西价格100元,则实际需要交的钱,可能是113元,因为有另外13%(即13元)属于税。
这种另外单算税的做法,让个体的税负痛苦感受,非常深。你在每次买东西或消费时,都会看到自己交税了。而且这个税,是交给政府的,跟商家没有关系。所以,时间久了之后,每次你看到政府时,便会觉得政府有欠你的部分。
由于一个人在日常生活中,难免有很多零零碎碎的消费,日积月累后数量特别多,导致你的税负痛苦感受也非常强。每次看到自己另外交的税款后,心里那个滴血。
但中国实行的是隐性方式,即所有的税都被涵盖在商品价格中,不会单独显现出来。假设一样东西的价格是100元,则这个100元是含税价格,终端消费者不需要再另外交税,所以个体的税负痛苦感受会小很多。
或者说,只要自己不是开公司的,平时很少有这种税负痛苦感受。
而如果想要开征房地产税的话,我觉得最大的难度便在于此。个体的税负痛苦感受将会直线上升,导致政府工作会面临一些变化。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
假设你花500万买了一套房,然后购房记录中明确显示,房价本身只有250万,另外250万是加起来的各种税费,你会是什么感受?估计你会非常痛苦。后续你再看到贪官时,或者哪怕没看到贪官,但是看到政府在大手大脚乱花钱时,你可能都会觉得不爽。
但现在不会有这个感受。
因为你觉得这个500万都是房款。
改变这种税负展现方式,对个体来讲是一种折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