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城根下刀笔吏:#爷爷偷偷把房子过户给孙子被判无效# 这个案件被判无效的核心原因是,这个房子不是爷爷单独所有,而是跟他的几个子女共同所有的,所以不能单独处分。
我们按照逻辑推断一下:
首先,这个房子是爷爷和奶奶夫妻两人共同所有,属于他俩的婚后共同财产。
其次,在奶奶去世后,这个房子的一半份额,即50%,属于奶奶的遗产。在奶奶没有留遗嘱的情况下,这个50%的房子份额,由爷爷、他们的几个子女,共同继承。在现实中,一般是按照人数平分。
也就是说,爷爷在这个房子中所占的份额是,50%+(50%×五分之一)=60%。其他40%的份额,由剩下的四个子女,每人占有10%。
再次,爷爷此次以一个低价将房子出售给长孙的行为,属于擅自处分了其他共有人权利的行为。由于这个交易过于不符合常理,不但价格低,且没有实际支付对价,属于明显的以买卖形式掩盖赠与实质的行为,侵犯了其他共有人的权利。
因此,在其他共有人起诉后,法院宣判这个交易无效。
至于爷爷提出的将房屋过户给其嫡孙子名下,符合我国传统理念的说法,这种说法不能侵犯其他共有人权利。他可以处置自己的份额,但是不能处置别人的份额,哪怕这个份额是自己子女的。因为从法律角度来讲,成年子女是独立个体,父母无权处置他们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