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海拾贝 文摘 罗尔事件:有多少爱心经得起这种“带血营销”

罗尔事件:有多少爱心经得起这种“带血营销”

作者|邓新华

来源|人文经济学会

早上转了罗尔的《罗一笑,你给我站住》。本来想打赏,但打赏不进。以前我也给患病小孩捐过款,按思维惯性,没想到罗尔的文章会有问题。没多久发现反转了。

以前天涯社区有个“卖身救母”事件。那次事件后,我问自己,如果我自己或家人患重病,我会怎么处理?首先,当然是变卖自己的资产,这还不行,再向别人求助。

有次和茅老谈到穷人遇到大病怎么办。茅老说:恐怕没什么好办法;如果我自己遇到看不起的病,我也没办法。

当然,茅老不会没办法的。会有很多人主动帮助他。但是茅老的回答体现了他的风格:尽管他经常帮助别人,但他自己却不想给别人添麻烦。

我不反对病患募捐。哪怕有钱人,也可以募捐,但要说实话。

《罗一笑,你给我站住》中有一句话:“重症室的费用,每天上万块,她悲痛我们花不起这个钱……”我就是被这句话触动的。

但罗尔在深圳、东莞有三套房,他的资产远超所需花费。

当然有人说了,“花不起”也是主观的。这个说法不对。

从经济学角度看,人的行为模式是,资源首先用于满足最重要的效用。如果把满足次要效用的资源,调来满足最重要的效用,仍然不足,才叫“花不起”。

像罗尔这种情况,如果也称“花不起”,那只能说明,对他来说,房子比给女儿治病更重要。

罗尔的文字,却表明他想告诉人们,给女儿治病是非常重要的效用。起码,应该比房子更重要吧?

人们为什么愤怒?是因为,罗尔隐瞒了,他还有大量的资源放在次要效用上。他表面上是借助他人之力来满足他的重要效用,其实是借助他人之力,以使他不必动用次要效用的资源。

人们的同情心是针对“给女儿治病”这一效用的。但由于罗尔的隐瞒,人们实际上变成了在帮助他维持他的次要效用——保住房子。

甚至,可能都没到保住房子这一步,只是帮他保住现金、保住LV包也有可能。

罗尔的行为破坏了慈善的信任感,对其他确实需要帮助的人,是一种坑害。

人们的愤怒非常有道理,非常符合常识。

如果这种常识也能体现在政策层面,就更好了。

福利社会是有违这一常识的。

在福利社会,太多的人假装没有资源满足重要效用,以获取政府福利,但实际上,政府收了纳税人的钱,只是在帮他们满足次要效用。

比如,我说,我失业了,政府给我1500元生活费吧,要不我活不下去。但你不知道,其实我是可以干一份1800元的工作的。我算了一下,我工作也只多得300元,我何必工作呢?我不去工作,直接向政府领1500元不好吗?

所以,福利表面上是帮助我活下去,其实只是在帮助我享受闲暇而已。

可以说,福利鼓励了遍地的制度性的骗局。如果你对罗尔愤怒,那也应该对遍地的制度性的骗局愤怒。

罗尔坑了那些真的需要帮助的人,但福利制度坑得更多。人们因为道德的理由而呼吁福利保障,但事实上人们得到的是制度性道德退步。

也许有聪明人会说,我工作的时候纳税了,我遇到困难的时候得到救助有什么问题吗?

聪明的你,为什么大家要先把钱交上去,然后再骗回去呢?

如果让市场化的慈善来对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人进行救助,不是更好吗?

罗尔事件说明,人们确实愿意对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人施以援手,但人们也不能容忍骗局。

市场化的慈善机构,会擦亮眼睛,努力杜绝罗尔式求助。可能有些人能蒙混过关,但至少,骗局不会制度化。

浪费在制度性骗局上的巨额资源,如果节约下来,对真正需要帮助的人来说,是多大的帮助?

看后续采访,罗尔说没想到会有这么多捐款。但他没有就自己的关键隐瞒道歉。

如果罗尔真的悔悟,我的建议是,他应该把全部捐款转捐给其他患病的小孩。但目前看他的处理,是先留够自己家的,剩余的再转捐出去。

这不还是用别人的钱维持他的次要效用吗?而这,不是捐款者的本意。(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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