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丨雷斯林
来源丨雷斯林(ID:Astory4u)
这两天在朋友圈刷屏的“匿名聊聊”,大概是小程序面世以来第一个刷屏,也是第一个呈现爆炸级传播的小程序。我朋友圈里许多用户都玩得不亦乐乎,有人期待表白,有人希望听到一些别人对自己的看法,有的CEO用这个程序匿名听取底下员工意见——实话说,是一个很有趣而且很有用的小程序。
而且只要你不关注他们的服务号,它就绝对不会打扰你,只有当你想和别人匿名聊天的时候才会去小程序入口打开它,完全符合微信对小程序的定义——“用完即走”。
但是今天早上再看那个小程序的时候,看到的是一个熟悉的界面。
如果说它有一个浮层,逼迫你分享到朋友圈然后才能查看,说他“诱导分享”,封禁掉一点问题都没有,举双手支持。
如果说它的内容里有诅咒,说分享了爸妈才能长命百岁,不分享全家死光,那说这种恶毒的内容是“恶意诱导分享”也一点问题都没有,举双手双脚支持。
如果它用实物奖励,说如果你分享了就给你发现金红包,点赞了就送你美食优惠券,那你说它是诱导分享也没什么问题。
事实上,在我比较熟悉的公众号领域,诱导分享的定义就是上面那几个。在“公众平台运营守则”里,他们给诱导分享下的定义是:
但是这个程序都没有。
所以我不太理解为什么它算诱导分享,在查资料的一开始我一度认为是腾讯家大业大,随便安了一个罪名就把这个功能给封了,目的就是不想让它刷屏。很愤怒的写下下面这些内容:
就像之前被封的小鸣单车,或是知乎官方说某些大V“抱团点赞”就给封掉,百度说封你就封你,不通知一声的一样,属于垄断公司的有恃无恐。对微信来说,刷屏就是原罪,没什么道理可以讲。
我甚至还查到了最近腾讯自己做的一个“QQX”机会,那个计划里可以生成一个登机牌,自定义上面的内容,还附带二维码,想说腾讯对自家内容以及对外面的内容标准就是不一样。
然而当我又查看了小程序运营规范的时候,瞄到了这样一条:
微信小程序的页面内容中,不得存在诱导类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诱导分享、诱导添加、诱导关注、诱导下载等;如不得要求用户分享、添加、关注或下载后才可操作;不得含有明示或暗示用户分享的文案、图片、按钮、浮层、弹窗等;不得通过利益诱惑诱导用户分享、传播;不得用夸张言语来胁迫、引诱用户分享;不得强制或诱导用户添加小程序。
虽然很不甘心,但不得不承认,腾讯做的没错,封掉这个小程序没什么问题。
也就是说,这个小程序本来就不应该出现,它本身就依托于用户分享交互实现功能,腾讯封它并不是没有道理——虽然我还是很喜欢那个小程序,很不希望腾讯封禁它,但既然这样,别人的地盘,别人定好了规则,确实无话可说。
然后我又继续翻了翻小程序运营规范,看到除此之外,小程序还有一些规则,比如:
1,小程序不能用来做广告,小程序互相之间也不能做广告。
2,不能做游戏,不能做测试类的东西。
3,不能做和微信聊天功能相同或类似的产品。
之前我虽然也听了张小龙的演讲,听他说什么“用完即走”,“应用场景”,但一直没什么清晰的概念,经过这次事件大概清楚了一些。
就是说H5或公众号同小程序的标准是不一样的,你H5可以做的,小程序不一定可以做。小程序就是要性冷淡,就是一个辅助的功能。
你可以做做天气预报,做做王者荣耀的咨询展览,但不要做任何和社交有关的东西,社交是微信官方的内容,你们不许碰。
这说好听点是克制和谨慎,说难听点就是霸道和封闭。(不过封闭也没什么不好的,毕竟封闭代表着稳定,上一个以封闭闻名的公司是苹果,市值常年全球第一。)
微信希望自己巨大的用户量可以把所有人都吸引过来为它工作,所以它开发了许许多多只有在微信上才能运行的工具,为的是让自己成为一套独立自洽的商业逻辑。在未来,就是说微信要做自己的操作系统,要做自己的手机我也是相信的。
就像google一样,在自己的领域无人能敌,有稳定的收入来源以及巨大的用户体量以后,就可以进入任何领域,并把那个领域搅个天翻地覆。
今天的中国互联网格局,腾讯阿里两巨头对峙,而式微的百度则守着自己的搜索业务,准备靠人工智能一把翻盘。你能叫得出名字的软件,百分之八十以上都有这三家的资本。
比如说腾讯有QQ浏览器,阿里则有UC浏览器。腾讯有QQ,微信,阿里则有微博。还有支付宝和微信支付;腾讯视频和优酷土豆。
总之腾讯爸爸和阿里爸爸两大巨头在每一个领域都几乎是针尖对麦芒,打得火热。
这是好事。巨头打架,最开心的就是普通用户。
还记得国内滴滴和优步并存的时候,司机和颜悦色,打车一叫就来,费用还比现在低很多,体验比现在一家独大之后的滴滴好上不少。
现在我们喜欢微信,看到微信怼高高在上的苹果,帮微信叫好。看到支付宝总是作死,帮着一起怼阿里巴巴。腾讯又是一个非常认真努力,牛逼的公司,于是它们在那样巨大的体量下,依然保持了超过40%的恐怖增长率。
腾讯是一家好公司,这是他们应得的。但如果未来微信真的做了自己的操作系统,腾讯真的成为一家垄断公司。
其实并不一定是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