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媒体人被来势汹汹的“美妆除名”风波吓了一跳。
今天中午,大量名称中带有“美妆”二字的微信公众号突然显示“名称被违规清除”,齐刷刷的美妆号“违规”截图传出,自媒体圈一片哗然。
从新榜“中国微信500强”群里的爆料来看,这些“名称被违规清除”的公众号包括“Lisa的美妆日记”“Pony美妆”“美妆汇”等,打击范围之广,甚至令不少人猜测——难道“美妆”二字也触及敏感词了?
不过,从社交媒体随后传出的图片来看,“美妆除名”风波应该是这俩字的商标被人注册,遭到该商标所有人的集中投诉所致。
这张微信“昵称侵权”的投诉后台截图就显示,“美妆”早在2007年就被该公司注册,并且该公司的微信公众号“ACA美妆”申请了商标保护。
我们按图索骥找到公众号“ACA美妆”后,发现账号主体是“郑州新颜美妆有限公司”,公号后台显示,“美妆”确实通过了微信的商标保护,商标类型为35类,有效期至2017年10月27日,也就是说还有一个多月就到期了。
不过,午后“YSL圣罗兰美妆”“纪梵希美妆”等公众号已陆续恢复原有名称,其它一些美妆公众号则未恢复。
“YSL圣罗兰美妆”的认证企业为欧莱雅(中国)有限公司,公号资料显示它是通过申诉重新获得“YSL圣罗兰美妆”名字的。
此外,为了快速安抚粉丝,“唯美美妆”还通过服务号专门推出一则说明,和粉丝解释刚刚自己名称因“违规清除一事”:唯美美妆的账号不存在任何问题,不是被封号,这一点大家不用担心。
有人猜测“美妆”风波掉粉1%
微信官方:欠考虑,不该一刀切
一个公众号的“名称被违规清除”,这可不是件小事。
半年前,微信公众号“清华南都”名称因违规被微信官方清除,13分钟后运营者把公号更名为“清南博士”,因为清华大学持有“清华”驰名商标,微信官方在评估清华大学的投诉后,针对被投诉的昵称进行了删除。
回归这次“美妆除名”风波,毕竟是微信官方给出的提醒,不难想象,看到这样的后台提示,粉丝多多少少会产生猜疑,难道自己关注的公众号有问题?或者是不是微信官方在清理违规广告?
比如“唯美美妆”在说明中就称“早上收到数万封用户来信关心”,这当然是最委婉地表达,除名风波带来的损失是一定的,有业内人士甚至大胆下结论:遭此风波的公众号,起码要掉粉1%。
即便是像“YSL圣罗兰美妆”“纪梵希美妆”恢复了原有名称,违规提示也不会消除,就像犯罪记录,一直伴随着公众号。
为此,新榜第一时间联系了微信官方,得到如下回应:
有用户投诉,名称中含有“美妆”二字的公众号侵害了他人商标权。平台查看了投诉主体资料、商标注册证等证据材料,删除了相关账号的名称。
随后相关账号进行了申诉,平台逐一核实,发现确实未充分考虑“美妆”一词的通用性质,使用一般标准一刀切并不完全适用,因此恢复了相关账号名称。平台也将与有关部门、企业保持沟通,梳理和规范此类名称的使用。
平台继续开放申诉通道。公众号被投诉处理后,可在7天内申诉,平台将根据法律法规、平台规则再次确认处理结果。
“美妆”能否注册商标?
有律师表示显然不合理
而此事件中,业界争议焦点还是“美妆”二字能否被注册商标?
以及“美妆”二字被注册商标后,微信是否应该以此为“昵称侵权”投诉的依据,采用一刀切的方式,将所有名称中包含“美妆”二字的公众号判定违规。
为此,我们也第一时间咨询了法律专业人士。上海市法治研究会理事方正宇律师认为,单就“美妆”两个字,至少在化妆品这个类目下应当不能注册商标,因为它本身就代表了一种商品类型和属性,就好像巧克力、汽水、饼干等通用名称一样。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实践中,如果美妆加一个字或者多几个字进行组合之后,才可以在化妆品这个类目注册商标。
同时,方律师表示,如果由某一家公司以类似抢注商标的方式垄断某一个类目的通用名称,显然并不合理。
此外,我们咨询了浙江汉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应洁清,他对此次风波看法如下:
1. 资料显示,“美妆”商标系注册商标,商标35类,商品为:进出口代理;拍卖;推销;替他人作中介。
2. 然后需要比照微信公众号上被疑似构成侵权的名称。根据公众号的内容等来确定是否构成侵权。
3. “美妆”已是注册商标,若对其有异议,可以提起商标撤销申请。
4. 微信官方在一方提供投诉的情况下,是否有权要求被投诉方改名,这需要看微信官方与公众号使用者之间的协议内容来定。
5. 如果遭强制改名的侵权公众号对此有异议,可以向微信官方提出。也可以向“美妆”商标所有者起诉,确认自己使用的商标不侵权。若最终确定为不侵权,那么由于强制改名等行为导致的公司损失可以向商标投诉人即商标所有权索赔。若公众号与微信官方的协议有相关约定,也可以依据协议索赔。
来源:新榜 微信号:newrank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