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海拾贝 文摘 薛之谦人设崩了之后,那些广告金主应该怎么办?

薛之谦人设崩了之后,那些广告金主应该怎么办?

提问:薛之谦火了之后,接了很多广告,金立,肯德基之类的,现在丑闻不断,会对广告金主造成什么影响?

秋原回复:

论做生意打广告,谁能比商家还聪明

商家和艺人签约,前者邀请后者做广告代言时,对后者的要求非常多,而且都条清缕析地明文写在合同里,有法律效力。

首先是签约费不是一次性结清,比如说,2016年9月25日,某品牌厂家(A方)和某艺人(B方)签了一个为期三年的广告代言。在合同里,A支付B的代言费是600万,但要求一年一付,每次200万元。

在此期间,B方必须满足A方在合同里的若干条款,比如说,B方必须保证,在2016年9月25日~2017年9月24日的一个合同自然年内,A方保证在各大媒体上,有多少分钟和B方设置的广告投放量。

当A方提出一揽子主题广告制作计划时,B方必须无条件满足A的要求(包括且不限于其包装路线),如果此时B的其他演艺活动与A方的广告制作与品牌宣传活动产生冲突,B必须无条件放弃其他演艺活动,优先满足A的要求。

同理,A品牌当初考虑要求B作为代言,是认为B阳光、年轻的包装路线与艺人形象(包括媒体与舆论口碑),与A品牌的某产品正好吻合,附和该品牌在市场上的主打针对消费群体。

A会明确要求,在出任广告代言人的三年期间,B和B的经纪公司不得改变其包装形象路线,且B不能在社会上产生负面新闻和争论性舆论时间,不能因为B原有形象口碑因突然出现负面新闻受损,而给邀请B代言的A品牌造成任何可能的连带负面影响

……

类似这些条款,现在都是商家与艺人签订代言合约中的基本常见内容

象薛之谦这种,按网路术语叫“人设崩塌”的艺人,商家一般就两种做法

1、立即启动当初广告代言合同中的相关违约条款,以其单方面制造负面新闻,艺人形象受损等合同中的明文条款,要求终止代言合同,立即结约。

2、也许,该商家与薛之谦的签约,很快就到一个自然年,比如说负面新闻在9月20日在媒体上发酵起来的。但10月10日是签约日,反正就剩下20天,也不长。等到了10月10日再说。

两种做法的结果,其实都差不多,但第二种比较委婉,算是照顾艺人和他经纪公司的面子。商场上的时,不能把话和事情说的太绝,做的太绝。这是商家的考虑方式~

来源:知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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