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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真的能拉低离婚率吗?

离婚越来越多,这似乎成了每个国家发展到一定阶段时必然出现的现象,而我国也正在走这条老路。

有一种意见认为,我国离婚率增长,离婚太简单是一大原因,我国离婚虽然程序相对简单,但具体执行起来要比看上去复杂很多。

“知道”(nz_zhidao)跟你谈谈,离婚冷静期,能不能拉低离婚率?

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试行)》。其中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设置不超过3个月的冷静期。

同时指出:冷静期内,法院暂不作出判决,并根据案件情况开展调解、家事调查、心理疏导等工作。冷静期结束,人民法院应通知双方当事人。

事实上,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开始在全国 118 个中级和基层法院开展离婚冷静期试点。

对于离婚冷静期的设置,一直存在不少争议。有人认为冷静期这一机制,可能会对当事人“离婚自由”构成干涉。

没有哪个国家喜欢离婚

离婚越来越多,这似乎成了每个国家发展到一定阶段时必然出现的现象。美国、日本、欧洲发达国家的民政数据皆显示,自上世纪五十年代至二十一世纪初,离婚率呈增长趋势,直至二十一世纪初陆续达到峰值后方才缓慢回落平稳。

我国也正在走这条老路。据民政部统计,从2003年开始,我国离婚数量已经连续14年增长,2003年离婚数量是133.1万对,到2016年依法办理离婚手续的共有415.8万对,比上年增长8.3%,其中:民政部门登记离婚348.6万对,法院判决、调解离婚67.2万对。离婚率为3.0‰,比上年增加0.2个千分点。


数据来源:2016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

虽然人们对于离婚的态度越来越开放包容,但站在政治民生的角度看,似乎就没有哪个国家的政府喜欢高离婚率。自有文字书写的历史出现以来,男女组成的家庭就是国家政治的基本盘,今日亦然。

此前任最高法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杜万华接受采访时有过一个说法:500万离婚当事人会影响到1000万人,如果加上他的父母,如果再加上他的兄弟姐妹,就是说因为离婚而搅动的人群,将影响到六七千万人。

在政府的角度看来,离婚意味着一个生产单位被分割,可能影响生产效率;夫妻离婚前后的争吵矛盾、围绕财产子女分配展开的斗争博弈,会带来不必要的资源消耗;另外有很多研究结果指出,有子女的夫妻一旦离婚,对子女负面影响极大,不仅无法让他们在未来成为高效的生产者,还很有可能成为未来社会的治安隐患,影响他人高效生产。

所以一旦面临离婚率高企,很多国家就会设法控制。在人们印象中的所谓自由国家,离婚都是件相当不自由的事。

美国——开始办理离婚手续后有6个月的等候期,在此期间内夫妻双方可以随时取消离婚申请,等候期经过以后,夫妻关系方可终止;韩国——离婚有“熟虑期”并要接受政府义务调解,针对离婚夫妇是否有子女规定了不同期限的熟虑期;法国——结婚后6个月内不得离婚;英国——结婚未满1年时作出的离婚声明无效,同时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也设置了“反省和考虑期间”……

离婚冷静期真的有用吗

有一种意见认为,我国离婚率增长,离婚太简单是一大原因。有些夫妻的离婚原因看上去匪夷所思,离婚冷静期能有效减少冲动离婚的可能性。

实际上在2003年以前,我国法律规定夫妻离婚需要经过一个月的审批期。有研究表明,很多选择离婚的夫妻在这个期限内重归于好,选择不离婚。

2003年《婚姻登记条例》取消一个月审批期后,离婚率开始迎来十多年的连续增长。当然不能说前者导致后者,但离婚程序简化对离婚率增长的影响多少是有的。

法律程序上的离婚冷静期没有了,但它一直没有彻底消失过。离婚前的谈判博弈以及离婚诉讼所消耗的时间,本身也起到了冷静期的功能。

另外还有一些意想不到的额外因素,也能帮你冷静。2016年有媒体报道,武昌婚姻登记员熊玲工作9年来,多次以“打印机坏了”“网络故障”等借口拖延离婚手续办理,挽救了500余对濒临破裂的婚姻。

在2016年离婚冷静期开始试点后,收效似乎颇为明显。自2016年6月至10月的4个月期间,上海静安法院有67起离婚案件进入了“冷静期”,经过法庭的努力,成功挽回了27个濒临破碎的婚姻家庭,约占进入“冷静期”离婚案件的40%;

那么离婚冷静期是否构成对离婚自由的干涉?不一定,至少设置冷静期是真有法律基础的。《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可以看出,“调解”是离婚诉讼案件的必备程序,“离婚冷静期”并非无中生有,本身也是法院行驶调解权力的形式之一。

冲动离婚肯定存在,离婚冷静期也确实有用。但有些问题我们也不得不问,离婚冷静期是不是总能运用得当?阻止离婚是否能等同于“挽救婚姻”?不应该成一家人的人被迫进一家门,是否真的有利于家庭社会和谐?以往我们认为离婚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是否真的无法化解?

离婚:看着容易做起来难

我国离婚虽然程序相对简单,但具体执行起来要比看上去复杂很多。

离婚分两种: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前者简单快捷,只要双方都愿意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分配都没意见的,填好文件签个名,民政局走一趟就能一拍两散了;后者则是因某一方不同意离婚,或对子女抚养权财产分配存在异议,需要法院进行裁决,闹得鸡飞狗跳的,往往就是这种离婚。

前者程序虽然简单,但模糊地带太多,地方民政机构往往基于传统观念或其他因素,在执行上打折扣。以武昌的熊玲为例,她挡掉500对离婚夫妻,不会有奖金也不会少扣钱,上面也没这种要求,她之所以愿意这么干,很可能纯粹出于热心。

罗永浩还在新东方当老师时也讲过一个例子,他的朋友要协议离婚,民政局的办事员非说他们夫妻还有感情,婚姻可以挽救,三番四次不肯盖章。最后这对夫妻不得已在民政局当场打了一架,方才成功分手。

上法庭诉讼离婚,好像程序上会清晰严格一些?不见得。

根据现行法律,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双方感情是否破裂。感情这个东西,用法律这么理性的东西来衡量它是否破裂,难度可想而知。

1989年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对感情是否破裂提出了一些相对可操作的判断标准。比如一方有生理缺陷,非法同居,分居时间超过三年等,都可被视为感情破裂,依法可判离婚。

但其中还是存在一些不确定性,比如《若干具体意见中》有一条,“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什么叫“缺乏了解”?什么叫“草率”?什么叫“未建立起感情”?最高法当然可以针对这些问题再作出解释,不过只要围绕感情破裂这个点,就一定会有说不清道不明的地方。因此有学者提出,应以“婚姻关系破裂”取代“感情破裂”作为离婚标准,尽可能把感情因素排除出离婚诉讼。

有没有冷静期,离婚率也会下降

2016年依法办理离婚手续的共有415.8万对,法院判决、调解离婚占67.2万对。诉讼离婚只占所有离婚案中的小头,只适用于诉讼离婚的离婚冷静期制度,作用范围相对有限。

但即使将离婚冷静期用于所有离婚案,离婚冷静期也恐怕很难像想象中那般立竿见影地拉低离婚率。

有一点我们要搞明白:离婚率高企,不是因为离婚程序太简单,离婚程序变复杂了,也不一定能缓解离婚率增长。

如果在不久后离婚率受到了有效控制,也绝对不会是离婚冷静期的功劳。

观察美国144年的结婚率离婚率变动趋势不难发现,结婚率和离婚率的涨跌基本同步。

每逢大规模战争结束或者经济繁荣的好年景,资源更丰富,选择就会变多,没结婚的人会更愿意结婚,已经结婚的人也会更愿意折腾离婚换对象;而打仗死人,经济萧条的年月,大家共体时艰,往往更需要捆在一起过日子。

同时随着个人独立意识抬头,以及人们对于婚姻态度的改变,单身的人越来越敢不结婚了。

结婚的人少了,离婚的人自然会少。换个角度看,在人们不婚情绪高涨的年月毅然结婚,一时冲动糊涂的概率也会大幅降低,相应的离婚可能性也会大减。

所以不必担心离婚率上升——下滑已经指日可待,从2013年开始,我国想结婚的人明显变少。

诚如奥斯卡·王尔德言,“什么是离婚的主要原因?结婚。”

来源:南周知道 WeChat ID:nz_zhid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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