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理小说十诫是天主教蒙席,资深编辑暨作家隆纳德‧诺克斯(Ronald A. Knox)于1928年定下的推理小说原则。十诫内容主要环绕故事脉胳的铺排、角色类型和性格。其中不乏有些错误的认知,但在古典推理的黄金时期曾被奉为圭臬。不过随着推理小说写作方式与风格的演变,有作者会刻意违背十诫的内容来写,而目前推理小说作家在写作时都不会刻意遵守十诫的内容。
1.罪犯必须是故事开始时出现过的人,但不得是读者可以追踪其思想的人。
2.侦探不能用超自然的或怪异的侦探方法
3.犯罪现场不能有超过一个秘密房间或通道
4.作案时候,不能使用尚未发明的毒药,或需要进行深奥的科学解释的装置
5.不准有中国人出现在故事里(备注1)
6.侦探不得用偶然事件或不负责任的直觉来侦破案件
7.侦探不得成为罪犯
8.侦探不得根据小说中未向读者提示过的线索破案
9.侦探的笨蛋朋友,比如华生,必须将其判断毫无保留地告诉读者,此人的智力须轻微低于读者的平均水平。
10.小说中如果有双胞胎或长相极为相似的人时,必须提前告诉读者
*备注1 说一下,诺克斯十戒第五条并不存在歧视或者妖魔化。事实上,诺克斯十戒第五条和第二条并不相同,并不是为了排除超自然现象。诺克斯也没认为亚洲人有什么奇异的能力。诺克斯十戒第五条想表达的意思是:“不准有武林高手出现在故事里。”
第五条是为了避免出现下面这样的情况:
假定一个被害者被砸碎头颅而死,却始终找不到凶器。铺垫了一大堆到最后却告诉你凶手其实是个练家子,徒手把人脑袋砸了。或者,被害人心脏突然停止而没有其它外伤,最后却告诉你是被人近距离以寸拳击中心窝。 这两种情况都不是超现实的东西,练过的人的确是可以徒手砸碎椰子壳(人头颅和椰子壳强度类似),寸拳(也被称为死拳)也的确可以瞬间让心脏停搏致死。但是,这种现实本身就和秘密通道一样是一种对读者的作弊行为,因为读者并不会去考虑这种作者不说就不可能知道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