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海拾贝 文摘 王允有没有与貂蝉有苟且之事?

王允有没有与貂蝉有苟且之事?

@石二郎:

汉代的时候,如果一个女人嫁人后丈夫死了,她会再嫁,再嫁后丈夫又死了,她会再再嫁,再再嫁后丈夫又又死了,她就会突然变成一个神奇的女人,名门望族士大夫会排队去娶她。

因为汉代的人认为:这个女人拥有天大的富贵之命,她的前夫们受不起这个富贵所以死了,谁娶到她就会飞黄腾达。

@赵谦鸿:

没有,因为东汉时期即使王允睡过貂蝉,无论是董卓还是吕布都不会认为有什么问题,一点也不苟且。

就像孙秀跟石崇要绿珠时,压根不会在意绿珠是不是处女,石崇如果大度让孙秀玩赏绿珠几天,或许孙秀满足了也会放还给石崇。

即便在红楼梦中,贾赦还可以将自己很可能染指过的秋桐给自己儿子贾琏。

看《左传》里这一段:

(公子重耳)及齐,齐桓公妻之,有马二十乘,公子安之。从者以为不可,将行,谋于桑下。蚕妾在其上,以告姜氏,姜氏杀之。

这个“蚕妾”到底是养蚕的女奴还是白天当老妈子干活,晚上还得陪睡觉的侍妾,不可确考,但姜氏这么轻易结束她的生命没有问题,那么重耳需要时让她宽衣解带有什么问题吗?没人会觉得主人睡婢女或者女奴是苟且的,姜氏也绝对不会因为重耳某天睡了这个蚕妾而嫉妒,因为这个蚕妾即便生的孩子,在当时也是奴婢身份。如果理解了这一点就可以理解为什么朝鲜王朝时代两班那么重视“骨品”,妾生子为什么地位那么卑贱。

因为,这些婢妾也好,歌姬也好,本身就是主人的私有财产。

这种现象是古代生产力不发达,大部分人活着就是为了活着而不可避免的。

不过,直到今天,中东人民还努力维护这种人类早期共同具有的“传统文化”,常看国际新闻者可能会注意到在沙特、科威特等国,当地的男性雇主如何在来自印度、孟加拉、菲律宾等国的女佣身上施展特权,而当地女性还觉得自己丈夫享用这些卡菲尔女性是非常正当的,虽然这种“衣冠简朴古风存”的特色甚至引发了外交层面的冲突,但问题没有根治;在伊朗还有临时婚姻制度,双方可以签好合同,规定好权利义务,到期后无需离婚而结束,也可以续费延期,如此赤裸裸的物质关系,可以说古风尚存了,据说这个中国朋友还在伊朗亲身验证了一下:伊朗“临时婚姻”:我们的婚姻到期了,再续一年吗?

@進擊的炳叔:汉代一个三公府里的歌姬……基本相当于各位宅男硬盘里的一部小电影,连充气娃娃都算不上。

无需忍耐,只是最好不要再公共场合看。

@双子星的撒卡:

很多朋友说得对,历史的貂蝉原型不叫貂蝉,而且是傅婢不是歌姬。不过傅婢就更没差了,就是近侍基本上想推就推了。

本质上讲,这是一个男人的私有财产,义女什么的,大概是个幌子。我想说的大概是这么一个意思,大家乐一乐就行了,没必要太认真。

以下是原答案:


历史上貂蝉是一个歌妓,你说养来干嘛?

另外看看演义:是夜允听良久,喝曰:“贱人将有私情耶?”貂蝉惊跪答曰:“贱妾安敢有私!”

汉朝还属于开放的年代,男女之情并不是什么丢不起人的事。王司徒气愤的是:貂蝉居然在想男女之情?想一想,你发现你的女儿思春,会骂贱人吗?而要是你的小妾思春呢?

来源:知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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