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作者 / 猴子判官
这个问题要分成两个方面来回答:一、“如果你不给我 30 万我就跟你分手”,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中的要挟(恶害通告)?二、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是否需要胁迫达到一定程度?
先说第一个问题,要挟(恶害通告)是敲诈勒索的一种手段,其他还有暴力、以暴力威胁手段。所谓恶害,是指以有损于被害人合法权益的信息。通告,是指告诉、通知。简单地说,就是告知他人将面临权益受侵害的不利后果。至于恶害到底是什么,法律在所不论,只要能引起他人恐惧即可。
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张三对男朋友说,如果你不给我 30 万就跟你分手,确有可能构成恶害通告。因为维持恋爱关系,也是张三男朋友的一种合法权益。
而在另一种情境中,张三对火锅店老板说,如果你不给我 30 万我就不吃你家的火锅。这种算恶害通告吗?个人认为不属于,因为这个通告里,没有侵害火锅店老板权益的内容。张三去吃火锅还是去吃麻辣烫,本质上是他的消费选择权。
火锅店老板一般没有约束张三只能在自家火锅店消费的权利。除非,张三和火锅店老板,签订了长期的餐饮合同,约定张三每顿只能在火锅店消费。张三这时候对火锅店老板说,如果你不给我 30 万,我就毁约。这时候就构成恶害通告。
恶害通告会对被害人产生胁迫,胁迫又存在程度高低的问题。关于胁迫程度问题,这个问题个人认为在法律上其实只有对比意义。什么意思呢?胁迫程度是区分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的一个方面,而不是成立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
如果胁迫程度高,被害人无法反抗而交出钱财,这时候行为人可能构成抢劫罪。比如张三用刀顶着李四的脖子,说如果你不给我三十万,我就杀了你。李四被吓尿了,赶紧转账。
如果有胁迫,但胁迫程度不高,不足以压制被害人的反抗,这时候不构成抢劫罪,而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所以,在这个角度上,胁迫程度的比较是有意义。
但是单独考察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只需要恶害通告能让有的人产生心理恐惧即可,即存在胁迫即可,而不需要达到一定的胁迫程度。因为胁迫达到何种程度,是因人而异的。同样是以杀害亲人相胁迫,有的人胆大,有的人胆小,还有的人亲情淡漠不在乎。但是如果完全不存在胁迫或者胁迫不现实,比如张三对李四说,如果你不给我 30 万,我就一口盐汽水喷死你。李四因此给了张三 30 万,这时候,有可能成立诈骗罪,而不是敲诈勒索罪。因为这时候不存在胁迫的问题。
回到题中,张三对男朋友说,如果你不给我 30 万我就跟你分手,这会不会让人产生心里恐惧。当然有可能。但是也不排除有的人不在乎。但不管怎么样,只要被害人收到这个信息,产生了恐惧感,而支付了 30 万,那么理论上有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
但如果张三对火锅店老板说,你不给我 30 万,我就不吃你家的火锅,这时候不说胁迫程度问题,胁迫是否存在都是个问题。所以,这种行为一般不成立敲诈勒索罪。
扯了这么多,我相信大家真正关心的是,张三,一个荣获刑法通关者、罪恶之王、法外狂徒的硬汉,竟然有男朋友?他竟然是个基佬?
WTF!信不信张三知道题主诽谤后,一刀捅死题主?!
来源:知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