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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世界,关于生儿育女,一般有三种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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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家叶倾城:

全世界,关于生儿育女,一般有三种模式:

一,父母都必须养小孩,要么出钱要么出力。只要你做爱那一刻是“自愿“的,抚养儿童的责任你就跑不脱,将来小孩也要参与赡养你。
德国就是这样的。当然国家帮了他们很多忙。

二,男人可以不养小孩,孩子是女人的。
但是小孩将来也可以不养男人。
母系社会或舅系社会都如此。
参见摩梭。

三,男人可以不养小孩,女人也可以不养小孩。
小孩长大后也可以不养他们。
参见美国。

美国关于遗弃孩子的口号是:无辱、匿名、无罪。
美国各州法律均禁止遗弃儿童的行为,但同时允许母亲“安全地把自己的新生婴儿遗弃到安全地点,如教堂、医院或消防站,不用担心遭到遗弃儿童罪指控”。这种例外规定被称为“安全港法案”(Safe Haven Law),目的是使婴儿的无辜生命得到保护,尽可能地避免堕胎、杀戮或置婴儿于险境的遗弃行为。目前,美国全部50个州都通过了某种形式的“安全港法案”,加州的《安全交出婴儿法》就是其中之一。
2001年1月1日,《安全交出婴儿法》(Safely Surrendered Baby Law)在该州实施。2006年1月1日,加州州长施瓦辛格签署法案,永久延长《安全交出婴儿法》。根据该法,父母或合法监护人可以放心和保密地在婴儿出生后72小时内交出婴儿,还能在14天内“反悔”,索还自己的婴儿。加州《刑事法典》第271.5栏保护交出婴儿的人免受遗弃罪起诉。

但是呢,中国是第四种:
一,理论上,父母都必须养小孩;
二,事实上,男人可以不养小孩,法律和社会默认母亲必须养;
三,但小孩必须养男人——必须的。
中国小孩何其倒霉,跟出租车司机一样,要交”份儿钱“,一睁开眼就有一笔债务在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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