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知鱼律师,张妈特邀作者,每周写一篇普法专栏。
阿里女员工性侵案件,检方公布了最新进展:
警方以嫌疑人涉嫌强制猥亵犯罪,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目前张某已被正式批准逮捕,王某是否批捕还在审查中。
这个结果并不意外,上次我写过:
性侵案件取证非常难,没有证据发生性交,即使有身体接触,顶多就是强制猥亵。
但现在,也出现了另一种盲目乐观的推论,以后只要女方咬死非自愿,就可以说被强制猥亵。
这种观点,实则非常荒谬。
强制猥亵与强奸有何不同?本案还有哪些疑点?下面给大家简单讲讲。
1.
强制猥亵与强奸最根本的区别,就是强制猥亵不要求发生性关系。
所以,强制猥亵的打击面更广,犯罪人只要年满16周岁,不管男女都可以构成本罪。
而且,女性对男性、男性对女性、同性对同性,也能构成猥亵。
不过注意两点,很多人容易搞混:
1)强奸的犯罪人,要求是年满14周岁的男性。与未满14岁的女性发生性关系,属于强奸罪的加重情形。
2)猥亵未满14岁的小孩,不属于强制猥亵的加重情形,有一个单独罪名叫做猥亵儿童罪。
那强制猥亵会被判多久呢?
上次说了,通常强奸是3年以上10年以下,情节严重10年以上、无期甚至死刑。
相比之下,强制猥亵就是毛毛雨了:
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醉酒状况下的猥亵,可能更轻一些,大部分2年左右,少数会判到3年左右的。
但是强制猥亵和强奸有一个共同点,就是都通过三种强制方式:胁迫、暴力、其他手段,满足淫秽下流的欲望。
醉酒状况下的猥亵,就属于其他手段。
2.
现实中很多案子,如果定不了强奸,确实有可能往强制猥亵上靠。
这是由强奸罪取证难所决定的。
上次说过,仅凭嫌疑人的供述,没有发生性关系的直接证据,是不能定强奸罪的。
但是强制猥亵就不同了,地铁车厢内的咸猪手,趁被害人醉酒抚摸隐私部位等等,
只要受害人否认自愿,且有证人指认或者嫌疑人自认,就构成强制猥亵。
而现实中,嫌疑人否认强奸,自认猥亵的几率又很高。
最后往往就是,强奸构不成,猥亵很泛滥。
还有一组数据也能说明问题:
我国法院对强奸立案后的定罪比例,约在18%左右,刨除2%左右的无罪率,剩下的80%,实际上就由强制猥亵罪兜底包揽了。
大家看数据,可能觉得这个定罪率还挺高,但是我们忽略了另一个无奈现实:
我国已定罪的熟人作案与陌生人作案的比例,约为1:1,这是非常不符合常理的。
参考欧美国家,这个比例正常是在4:1左右。
意味着现实中,存在大量熟人犯罪,而未被刑事处罚的情况。
3.
回到阿里女员工这个案子,其实还有几个疑点没有理清。
譬如被害人与王某的真实关系,王某网购避孕套后为何中途离开,被害人第一次报警为啥不提张某,张某为何带走被害人内裤,等等。
特别张某带走内裤这事儿,大家觉得很诡异。
恰好我最近看了一本刑侦学的书,大胆猜测一下,
这个张某,可能是个恋物癖。
这种人有色心,无色胆,喜欢通过收集异性的内衣满足性需求。对真正的肉体,反而兴趣不大。
最后这个案子,如果在王某身上没有突破性的进展,搞不好也是强制猥亵,甚至无罪。
怎么说呢,可能实现了程序正义,实质正义有没有实现,只有被害人才知道。
最后再说一句题外话。
上次警方通报后,不少人质疑女方水性杨花、依靠不正当性关系获取社会资源,也就是她不是完美受害者。
以致于王某的妻子,也发文称,女方有强制猥亵王某的嫌疑。
包括钱枫那个事儿,今天女方被网友扒,说她是个外围女等等。
抛开立场不讲,这种认知非常可怕。
受害人职业、私德如何,和严肃的刑事犯罪追溯,完全是两码事。
前面也说了,为什么性侵犯罪,报案率这么低?简而言之,
这是一个对受害者维权相当不友好的社会。
来源:张妈有财 微信号:Ladyzhangm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