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海拾贝 文摘 男朋友介意我有同居史怎么办?

男朋友介意我有同居史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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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现任是我以前的朋友,所以跟前男友在一起的事情他跟我在一起之前都知道。

但他还是跟我在一起了,半年之后跟他家长讲了我有同居史,他家人表示介意,他说他也介意。但是理性上想要跟我分开,感性上又舍不得。

但是明确不会跟我结婚……

作者:猴子老湿

​这个事吧,其实法律上早已经遇到了。在很早之前,法律上遇到这样一个难题,一个怀孕的妻子,突然就不想生孩子了,于是她自作主张,把孩子打掉了。

这时候丈夫怒了,起诉要求妻子赔偿损失。这就是著名的生育权侵权案件。

在最高院统一裁判尺度之前,这个问题在实践中是个难题。原因很简单,如果支持丈夫吧,那岂不是意味着,一旦妻子怀孕了,即使是意外怀孕了,妻子也不能堕胎,必须把孩子生下来。

那妻子的生育权呢?妇女权益保护法规定的妻子有不生育的自由呢?这是不是意味着变相监禁妻子?

如果支持妻子吧,那也会带来难题。因为没有妻子的配合,丈夫一个人不能生孩子。如果法律支持妻子可以单方决定是否生孩子,那么岂不是意味着丈夫没了生育权?

于是最高院最终想了一个变通的办法如下: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二十三条 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通俗地说,如果妻子不跟丈夫商量,或者跟丈夫商量了,但未征得丈夫同意,就把肚子里的孩子打了,那么丈夫你也别去法院起诉索赔了,起诉法院也不支持。

那咋搞呢,你们到了这个地步,法律认为,你们的夫妻感情已经基本破裂,所以支持你起诉离婚。

离婚以后,丈夫去找个愿意给他生孩子的女人结婚。

这个方案巧妙之处还在于,妻子既然不愿意生孩子,那就索性加速,直接把你们的婚姻拆了。你不能既不想生孩子,又想保留婚姻,除非夫妻双方都不想生孩子。

由于现实生活中,丈夫的经济实力一般优于妻子,所以丈夫固然可以离婚再娶,妻子却很难维持离婚之前的生活水平。

看到这里你可能会问,要是没钱的丈夫遇到这种情况咋办?

好办!没钱能娶到老婆就偷着乐吧,还想让老婆给你生孩子,想什么呢?

老婆不想生就算了,离婚是不可能离婚的,离了就可能娶不到了…

所以,这种方案,精妙地保持了双方生育权的平衡,维持了家庭地位的平衡。如果妻子想要不顾一切地打掉孩子,那她得考虑下,是不是连婚姻也不要了?

在这个问题的处理上,也可以借鉴这种思路。既然男朋友介意你同居,你可以分手,找个不介意你同居的人恋爱。

这样,你们双方都解脱了。

来源:知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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