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海拾贝 文摘 豪门翁婿的9年房产争夺战

豪门翁婿的9年房产争夺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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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父母总惦记要给子女买房子,这习惯,就算走到加拿大也不例外。我在一家中文报社工作时,曾有一个女性读者问:“我想给女儿买个房子结婚,但我想买得安全一些(就是不给女婿的意思),也不想太‘那个’(也不要把女婿惹恼了),到底该怎么办?“

她提的问题,属于是华人社群里有共性的“世纪难题”之一。怎么才能在法律上把房子“买稳当”(夫妻离婚也不影响房子归属),要是去咨询律师,里面的道道儿,够写一本书。

这位读者说,一位富人邻居告诉她有个简单易操作的办法:“笨,把房子买了放在公司名下呀,根本不用写女儿女婿的名字。”

然而,本地律师楼里的律师却给了我一个用来学习的案例:有个加拿大华人白富美,相亲认识了一个中国的公务员。二人结婚后,男方辞职来了加拿大,在女方家族企业里工作。2005年,老丈人买了大房子,但却把房子挂在了自家公司名下。等到后来女儿女婿闹离婚,女婿就把丈人和公司一起推上了法庭。

翁婿打了9年的官司,砸进去的律师费都够再买栋房,官司一直打到加拿大最高法院,9月底才终于尘埃落定。我查阅了资料,这官司的庭审热闹非常,更让我惊奇的是,在法庭上夫妻双方的大部分对质里,从认识日期到交往过程再到财产分割,没有一样是一致的,两人的婚姻,仿佛处于不同的平行空间。

1

1997年时小高28岁,是北京的一名公务员。他的父母都在大学里教书,家教有方,3个孩子全部上了大学,毕业后,小高姐姐去了美国工作,弟弟在中欧之间奔波,小高自己则直接被分配进了国家机关。

对这样风华正茂、前程似锦、家境又好的青年,丈母娘们就算眼睛长在额角上,也不能忽略。贝贝的外婆直接上门找到小高妈妈,把外孙女的条件一说,小高妈妈也觉得般配。于是,家长交换了电话号码,说让“年轻人互相了解一下”。

富家女贝贝当时25岁,爸爸是个成功的企业家,属于“先移出去的一代”——80年代,他带着全家先是移居香港,开了广告公司和汽车销售公司。1994年,香港人掀起一波移民潮,贝贝爸爸也顺势把全家投资移民加拿大。

贝贝家的家风很传统,她妈妈做了一辈子全职太太,只在家照顾3个孩子。贝贝作为长女,那时在公司里跟着爸爸工作,妹妹则嫁去了美国,还有一个17岁的弟弟,还在念中学。

两个年轻人还没有通上电话,贝贝爸爸就先给小高打来了电话。他先诚意满满地介绍了自己在加拿大把海鲜生意做得多么成功,又鼓励小高和女儿好好相互了解:“我欢迎你来加拿大看看,来参观我们的海鲜公司,来为我们工作吧。”

于是两个年轻人开始了电话约会,小高也着手申请签证。可惜那时加拿大签证申请难度颇高,即便小高的家庭条件如此之好,也一样被无情拒签。后来,小高听说贝贝和公司里的一个员工谈上了恋爱,这段电话约会便无疾而终了。

接下来的几年,小高仕途上平步青云,2002年就当上了部门的小领导;而贝贝却情场失意,和公司里的那位对象结婚又离婚,前夫离婚手续一办完就辞职离开了公司,从此连孩子的抚养费都不给,也不来探望。

困闷中的贝贝不知道怎么的就又找到了小高,两人的越洋电话粥又连线了。

于是,贝贝爸爸这回对小高把话说得更直白了:“如果你和贝贝在一起打理公司,我的公司多半是要传给你们的。当然,我不能保证你们大富大贵,但我敢说,你们一辈子不用为钱操心。”

“不用为钱操心”,这句话实在是激动人心。2002年的北京职工“年平均工资”2万人民币出头,而彼时加拿大的“中位收入”是3万美元(年),按照当时的汇率,在加拿大工作1年的收入,当国内11年的花。

虽然不能判断贝贝爸爸的话对小高是否有效,但小高和贝贝确实于2002年8月在北京结婚了。贝贝爸爸生意繁忙,没来参加婚礼,贝贝妈妈代表家人在婚礼上热情洋溢地说:“我们家的食品生意,等我们一退休,就要传给女儿女婿啦。”

接下来,小高顺理成章地辞职、出国,飞向新生活。岳父给他买的机票,还吩咐公司准备了最新款的车子,带着全家人在机场迎接新女婿。小高在温哥华一落地,就被接到了妻子跟前夫的家,那房子坐落在城市的顶级富人区,是一栋中等豪宅。

2

岳父说到做到,让新女婿真的过上了“不用为钱操心”的生活:小高入住的豪宅是家里公司付的首付,公司负责月供,连地税、装修费、房屋保险费都是公司付的。加拿大普通工薪阶层,过着cheque by cheque(支票赶支票)的日子,经常是工资一到账就全被房贷、车贷、各种分期付款划走。而小高的日子,是财富自由的生活,工资只是象征意义的,房子、车子、个人保险费和大部分的生活开支,都是岳父公司买单的。

因为小高对新的环境还不熟悉,这段新生活的开端,是女主外男主内的。贝贝在自家公司勤奋工作,在家里也负责打理一切。她是小高的向导,开车带着他办事,熟悉加拿大;她支付所有的账单,打理家庭财务,小高每月的工资都直接上交,后来公司的财务干脆直接把他的工资发给贝贝了,小高对自己工资多少钱、到底是家里的哪个公司给自己发,一概不知。

当然,小高来加拿大也不是来享福的。时差一倒过来,他就去岳父的公司上班。等业务熟悉了,每天早上,他要代表公司去收货,准备卫生证书,监督生产环节;下午,他就去学校接贝贝和前夫的孩子,然后一边照看孩子一边为家人做晚饭;到了晚上,他还要去公司一趟,再收一次海鲜。小高很能干,他在海鲜公司里安装了监控设施,杜绝了盗窃,提高了利润;改变了公司进货渠道,跳过了中间商,直接去美国进货。

到了2005年,贝贝和小高有了自己的孩子,加上岳父早就让他们卖掉现在的房子,买一栋更大的房子。于是到了年底,小两口住进了新的豪宅。

小高是个有想法的人,经商3年下来,和妻子决定要自己开一家公司。换房的同一年,夫妻俩注册成立了一家新公司,小高做总经理,贝贝是秘书。他们两个分别持股50%,就像贝贝的父母当初开海鲜公司一样。按照小高的设想,公司要做医疗设备、安保监控、进口中国的电动自行车。夫妻俩划了3万加元当种子资金,一番研究之后,发现这点钱只有卖电动自行车最现实。

小高做了市场调查,计划在中国人聚居城市租个门脸卖电动自行车。还没来得及签租约,妻子就告诉他:“爸爸可能要送我们这个房子(门脸)当礼物。”

岳父的思路开阔,他对小高说:“你想过没,你注册的公司其实可以向中国出口海鲜产品的——我的公司和中国客户签了独家代理协议,没法再往中国卖货,但你的公司不受这个约束呀。”

小高何等机灵,话一点就透。翁婿三下五除二就达成了一致:贝贝爸爸借女婿公司的名头向中国出口海鲜,然后用海鲜公司买下了卖电动车的门脸,小高就再也不用“租房创业”了。

事实证明,小高高估了加拿大华人对电动自行车的需求,这个业务做了两年也没做起来,买下的门脸也只有租出去。等小高给门脸找到了租客,岳父还给他发了一份佣金。

小高的创业虽然没成功,却越来越被岳父器重,经常全世界到处飞,给海鲜公司寻找新的商机。2008年,他还和岳父一起飞回中国,投资开了一个海鲜养殖公司。

小高事业顺遂,家庭的生活模式却悄悄起了变化。他不在温哥华的时候,贝贝常常去赌场。她跟小高说,这是“为了排遣婚姻的无聊和悲伤”。夫妻感情并不会等小高回到温哥华就可以修复,不知道从什么时候起,贝贝对他的态度充满敌意,两人常常吵到不可开交。

2012年的一天,小高收到一封匿名信,信的内容是“揭发”贝贝常常和一个男人聊天。他把这信往妻子面前一亮,贝贝顿时哭了:“我要和你离婚。”

3

小高的安稳生活戛然而止,贝贝也很紧张。她甩出一份英文写的离婚协议,是她让律师写的,但奇怪的是,律师把他们的分居日子写成了“2005年4月”。

这份协议称,贝贝要付给小高10万美元,只要小高承诺不分家产,马上就可以一张机票回北京。

小高瞟了一眼协议,断然拒绝。没想到贝贝“哇”地一声哭出来威胁说:“不签协议,今天晚上我们就要你死我活!”

因为孩子在家,小高只能服软。接下来,妻子口授,他打字,拟出一份中文的“分居协议”。两人隔天到律师事务所,在律师面前签了协议。律师作为见证人签了字,但对于协议的内容一言不发,没提供任何法律意见。

这份协议写着:“两人之前持有的银行存款和新房子,两人之前住过的房子,包括房子里的所有财物,由女方持有,男方将搬出上述房屋。作为补偿,女方将在 2012 年 3 月前一次性支付给男方10万美元。本协议自女方支付上述款项后正式生效,因此两人将不会再对对方提出任何进一步的财务索赔。男方将立即购买机票回北京,并在返回北京后积极参与两人离婚事宜的处理。如果男方违约返回加拿大,必须双倍返还女方款项。”

接着,贝贝给婆婆转了10万美元,取消了自己信用卡的副卡,贝贝爸爸在公司解雇了女婿。全家等着小高买一张机票飞回中国。

可小高签协议只是缓兵之计。他请来律师维权,律师先申请了一张法庭令,让贝贝搬出家门——按照加拿大的法律,小高是家庭的“主要照顾者”,他现在没有工作,又没有房子,这理由十分充分。法官一看,立刻签发了一张“order for exclusive possession”(独占令),授权小高独占豪宅。

贝贝只好租了个每月1000加元的小公寓,委屈地搬出了家。小高的律师又提出,孩子要一半时间跟着父亲,一半时间跟着母亲,双方互相不给抚养费。贝贝也同意了。

在加拿大打官司是出奇地慢,一个离婚案,从交诉状到开庭能等2年,开庭到判决,到底要等多久,谁也不知道,反正没啥审理时限。

想在加拿大扎根的小高,先去了一家公司当了销售总监,月薪2000加元外加销售提成;2013年,他又谋了份私人助理的兼职,每月能额外进账3000加元。

2014年,离婚官司要开庭了,小高把工作全辞了,全心全意打官司。

他在法庭上的总结铿锵有力:“2002年,我刚到温哥华,贝贝爸爸就说,‘好好干,2年后给你们买大房子’。说出口的话就要兑现,我好好干了,这房子是贝贝爸爸送我们的礼物,是婚姻财产。我为他们家的公司拼搏了10年,公司越来越富,我什么都没有,公司从我的劳动中获利了,而我的劳动价值是被严重低估的。我要配偶赡养费,要分公司股权,还要分房子!”

听他说完这10年的艰辛,旁听席都为之动容了。

小高的逻辑听起来很清晰:他多年来对海鲜公司的贡献大而工资低,公司的股权该拿出来分给他一些;大豪宅也该拿出来分,因为按照岳父当初“好好干就给买房子”的说法,这房子应该算作礼物,虽然写在公司名下,但公司只能算是为他们夫妻两个“代持”,现在要离婚了,自然也要分房子。

而且,为了这个家,他忙里又忙外,10年的付出,价值就是10万美元吗?12年前放弃的锦绣前程谁来赔?所以,配偶赡养费,贝贝该给!

因为房子挂在贝贝爸爸的公司名下,所以小高把岳父的两家公司也一并告上法庭。

4

被自己的话推上加拿大的法庭的,贝贝爸爸不是第一个,也不会是最后一个。

前几年曾有个华裔老人在加拿大置了一栋独立屋。一天儿媳妇在微信上问他:“爸爸,公司派我到加拿大工作,我能住在你的房子里吗?”

老人打字回复:“孩子,尽管住,住多久都行。这房子以后是你们的。”

于是儿媳妇住进了那房子。两年后,儿媳妇跟儿子要离婚,要求分走那房子的一半,证据是某年某月一张微信对话截图,“公公说要赠送房子,所以这房子是婚姻财产,离婚就该分一半”。

老人气了个翻倒——是中国人都知道,这个“以后”,指的是老人百年之后。但法官不是中国人,不懂中国的文化,最后老人只有上庭陪着打官司。

听小高把自己“放弃中国的好工作,就为了到加拿大结婚,继承家族公司”的说辞陈述完,贝贝一家在被告席上差点气炸。

父女俩的反驳异口同声:小高本来一无所长,全靠婚姻关系来吃福利,现在离婚了都还不肯放弃福利。而且,贝贝和他也不是1997年就认识了,是贝贝离婚后才认识的。

贝贝爸爸抢到了话筒(他也是被告,有发言权),话比女儿的还要多:“我从没赞成过女儿嫁给他!他当年在中国就是个平庸的小官员,我怎么会要邀请他到加拿大来看公司?我连他们婚礼都没参加,更不会说什么把公司传给他。我还不老,怎么会考虑公司继承给谁的事?小高后来在我的公司里工作,我对得起他,他上班三天打鱼两天晒网,我给的工资都是给高了。我也没说过要买什么大房子的话,房子都是公司买的,是公司的投资,房子这么大的东西,哪能他说是他的,就变成他的了?!”

总之,在贝贝一家的陈述里,小高的那套说辞,只有结婚证上的日期和生出的孩子是没错的,其他全是错的。贝贝妈妈也否认自己在女儿的婚礼上说过什么“退休后把公司传给他们两个”。按照后来判决的原话说,她就像个鹦鹉,只重复丈夫的话:“我们当时才50多岁,又有儿子,怎么会想到退休?”

听到此处,西人女法官不解地插话问:“你们退不退休和有没有儿子有什么关系?”

贝贝妈妈说自己就是说顺嘴了,不肯解释因果关系。

旁听席上的华人听众自然秒懂——原来贝贝的弟弟虽然年纪还小,但他恐怕才是家族公司的“正主”,看来这家公司是准备传子不传女的,所以对女婿的许诺,要不就是没说,要不就是说话的人也没当真。

法官把逻辑拉回案件本身:“不管你们当年赞成不赞成他们结婚,也不管他们是什么时候认识的,反正这婚终归是结了,现在要离婚分房子,关键问题是贝贝的爸爸到底有没有买下这房子送给小夫妻。你当年到底有没有说过这句——‘你好好干,2年后给你们买大房子’?”

贝贝爸爸说:“我绝对没说过这话!豪宅的房产证上不是写得清清楚楚吗——公司给的钱,公司买的房子,公司多年来付按揭和全部费用。我的公司除了做食品,也做房产投资,买房子就是为了让银行看到公司的资产雄厚,给出更多贷款头寸。这事,小高和贝贝都是清楚的,房子是公司的,只是给他们住的。”

也许在贝贝爸爸看来,人什么场合说什么话,说了也可以忘了。买房子这么大的事,就该以产权证为准。但旁听席上的西人听众闻此言,却是一阵嗡嗡声——西方法律思想里讲“promissory estoppel(拉丁语:允诺禁止反言)” ,甲做出承诺,而乙按照约定去做了,甲的承诺就不能收回。本地曾有一个老人为了省钱给侄儿许诺说,你照顾我晚年,我就把遗产留给你。于是侄儿辞职照顾他。结果老人过世后,才发现遗嘱里提也没提侄儿一句。但侄儿后来在法庭上证明了老人说过的话,就真得到了遗产——看客们猜测,或许小高要走的就是这条路。他和贝贝的豪宅,那时已经价值300多万加元,即使只争到一半,也顶十几年的工资了。

5

小高自己作证,对豪宅发起猛攻:“2004年,贝贝爸爸说给我们换一栋大房子,先要把我们当时住的那栋卖掉。他找了一个房产经纪挂牌,没卖掉。我又找了另一个房产经纪,让两个经纪人联合挂牌。我的房产经纪给我开了一张清单,哪些地方需要修修补补,我一个人勤勤恳恳地把这些全干了。2005年10月,这栋房子以87万加元的价格卖出去,比当初的标价还高了7万,这些增值都是我的劳动贡献。老房子卖的钱直接汇给了公司去买新房子了,新房子178万,首付差不多就是用这老房子的钱给的。”

贝贝一家对这个说法嗤之以鼻:“修修补补就价值7万刀?你就是会夸张!”

小高递给法官一堆购房文件:“买新房子的时候,我们一家看了好多房,最终选中了西边的一栋。贝贝爸爸说,这房子用公司的名字买,让公司还按揭,这样公司可以避税。他还说,这房子现在是他和贝贝的,等房贷还清了,这房子就转到我们两个名下。”

听审听出经验的人一听到“就是为了避税”,一般都要抽一口冷气。“纳税人最光荣”是加拿大的公序良俗,在普通加拿大人看来,富人一跟“避税”沾边儿,说的话都不值得相信。在法庭上,只要把税务问题一翻,不知多少被告回头就“喜提”了税务局的调查信。

法官翻了小高提供的合同:2005年10月,贝贝爸爸的公司给房子下了offer,给了定金。然后,公司申请了100万的按揭贷款,按揭合同上有贝贝父母的签字——他们是个人担保人。

接着,一大叠贝贝家公司的报表又被放到了法官面前——海鲜公司名下就这一栋房,再无任何其他房产投资。在股东会议纪要和年报表上,也看不出来公司有要进军房地产业的意思。贝贝和前夫住的老房子,是她爸爸名下的另一家公司当年买的。

再翻账单,资金流向也和小高说的如出一辙,豪宅的水电气,地税,修理费,翻新费用,房屋保险,全是海鲜公司给的。看着豪宅的这么多费用全变成了公司的成本,法官翻完,没吭声。

(作者注:此处我不能确定是谁披露的证据。小高可以要求岳父全部披露公司资料,也可以去公司登记处调集,但通常不会这么全。)

贝贝的父母并没察觉自己的阵地上已经挨了女婿的手榴弹,他们还沉浸在自己“免费把房子给女婿住还要当被告”的冤情里:“我们从来没说过要给他们两个买房子,在任何时候都没有说过这话。公司把房子给他们免费住,住了这么多年,还不够吗?还对不起他们吗?这算是对他们在公司工作的额外报酬,是公司给他们的福利。小高在公司本来就没干什么事,他在婚姻期间享受了福利,离婚了都还不愿意放弃这个福利!”

贝贝爸爸拿出一叠女儿的报税单,想证明房子只是拿给女儿女婿住的,从来也没打算要送给他们。他还传来在美国的二女婿当证人,间接证明自己跟儿女之间在财务上界限清晰。贝贝的妹夫是个美国律师,他站在庭上就说:“2008年,岳父岳母到美国来看我们,陪同我们看房子,岳父借款84万美元给我们买房,与我们签订了书面的贷款合同。我们需要40年内还清,这贷款不收利息,需要我们每年还2.2万美元。我一直很清楚,买房子的钱是岳父母借给我们的,并不是礼物。”

小高质疑这份贷款合同的真假,法官翻开合同,当年的传真日期还在上面——贝贝爸爸不可能2008年就能预测到大女婿要跟自己打官司,专门跟二女婿造个证据来堵他的嘴。

于是,小高质问妹夫:“那你们这么多年来还钱了吗?”

妹夫答:“没有,我们打算等经济情况好了再还钱。”

这话让法官脸色一沉——一年只需要还2.2万美元,在美国当律师还拿不出来这点钱?

法官做出了判断:“我相信这贷款合同是真的。但这借款不见得是真的借款,我估计这是父母为了保护女儿在婚姻中的利益做出的努力。我相信双方心里对这钱到底是‘礼物’还是‘债务’,是有默契的。”

6

小高乘胜追击,逻辑清晰地发起了又一轮攻击:岳父不是否认说过给自己和妻子买房吗?来,传中立的证人。

“当年买了新房子后,贝贝父母就在家中开了个大party来庆祝,当时请了好多人。贝贝爸爸宣布,他们刚刚给女儿女婿买了栋豪宅,就在城西富人区——这是大家都听到的。”

“大家”的代表,是一位华裔女医生。她当时参加了party,不但记得贝贝爸爸说的话,还回忆起了贝贝家的装饰环境、party的菜品细节。她清清楚楚地记得,贝贝爸说:“我买了栋豪宅给女儿女婿住。” 又说:“因为我很少参加party,所以记得特别清晰。”

小高的朋友黄先生也去新房子里做过客。黄先生在证人席上说:“2005年11月,我去参观小高家的房子,贝贝带着我楼上楼下地参观。当时她亲口告诉我,这房子是她父母买的,送给他们的。”

之后,小高的姐姐和妈妈也去过新房子。2005年年底,小高的姐姐和妈妈来加拿大,一家人吃团圆饭。贝贝爸爸在饭桌上对小高姐姐说:“你弟弟太幸运了,不用供房交按揭,就有大房子住。”贝贝妈妈则对亲家母说:“你就安心吧,我们给你儿子买了大房子,是富人区里位置最好的。”

法官对这些说辞不置可否,她是审离婚案的资深法官,亲朋好友上庭做证,效力可想而知。

但小高还有重磅炸弹——人证可能偏离事实,但物证的效力是不一样的。那份中英双语的“离婚协议”被他摆上法庭:“贝贝爸爸说,我和贝贝都清楚这房子是公司的,只给我们住——但,贝贝自己也认为这房子是她的。她为什么要让律师把分居日期写成2005年的上半年?因为我们是2005年底买的这房子,她希望写分居日期在买房日期之前,就是怕我提出要分这栋房子!”

“协议为什么要我承认收了10万美元就不再分房子和财产?因为她很清楚,这房子就是她的。”小高的言辞锋利,“她如果不是觉得房子是她的,怕我分走,用得着要以死相逼让我签协议吗?”

看到自己签的协议变成了递给丈夫的刀子,贝贝急忙辩解:“我没有以死相逼让你签协议,我们是友好协商的。协议你签了字,还有律师见证的,你能不认吗?——我就不懂了,法官大人,他并没有申请作废这协议,也收了我给他的10万美元,这协议签了就该算数的,为什么还要审这个房子的事呢?”

这真是哪壶不开提哪壶。在法官看来,如果心里没鬼,干嘛要把2012年开始的分居写成2005年买房之前?合着孩子没出生你们两个就分居了?如果签了的协议,不管公平不公平都要认,那要法庭干嘛?

法官一句话就驳回了贝贝:“小高是并没申请作废这分居协议。但这分居协议如此蹊跷,完全不符合他的利益,还约定他违约要双倍给回10万美元,好像是从签的一刻就要预防他反悔似的。小高的行为合乎情理,所以我相信小高当初是在压力下签的合同,所以我要继续审理家庭财产问题。”

见法律的天平已经微微向自己倾斜。小高越战越勇,亮出当年自己公司一笔笔和中国企业的合同,还有自己从岳父处收取报酬的记录,甩出了一堆猛料:

“贝贝爸爸曾经支持我开公司。他让我用我的公司向中国出口他公司的海鲜,给我报酬。这样既没有放弃更多的商业利益,也完美避开了他跟中国一家公司签的独家代理协议。”

“他曾经欺骗海关,他还曾经与我私下串谋,合起来欺骗中国客户。“

“他做生意很灵活。如果客户找他买东西,提出要高开发票,他就会开出两倍价格的发票,他经常虚开发票。”

“他曾经在进出口业务中向海关虚报货物价值。”

……

老岳父被女婿说得瞠目结舌:我的公司和中国的交易,和你的离婚案有什么关系?

小高并不理会岳父的质疑:“贝贝爸爸的公司,从来就是公私不分。他自己买的房子,可能拿去抵押了给公司提供现金,公司的钱,也可以给我们日常用,例如贝贝的人身保险,价值10万加元,本来是该自己买的,全是公司买单。这说明,公司只是他分配财产的工具,房子实际上是我们的。”

法官的脸拉长了。

7

大概是在房子这一关上已经胜利在望,小高又将枪口转向“配偶赡养费”。

“我为家庭放弃了中国的公务员工作。我接孩子,做饭,为带孩子放弃了个人发展的机会。我在公司兢兢业业地工作,工资全上交,导致如今我两手空空,没有工作。我为了筹诉讼费和生活费,借遍了亲友。我要求贝贝给我配偶赡养费。她每年起码从父亲的公司获得了25万到30万的收入,她的房子车子、所有个人消费都是公司付的,连人寿保险都是公司买的。她刷着父亲的信用卡副卡,就凭她出入赌场这么一大串记录,也能知道她的工资根本就是个数字,不代表她真实的收入——我申请法庭认定贝贝的年收入为25万到30万加元。”

“离婚造成一方永久的经济逆势”判决,是1992年的案例,现在都待在加拿大的婚姻法教材里。

当时有两口子移民而来,妻子在家照顾3个孩子,晚上还要出去做清洁工补贴家用。后来离婚,男方也没二话,按照法庭令付了16年的赡养费(相当于婚姻的长度)。等孩子长大成人不需要照顾了,女方也在有一搭没一搭地工作了,省高等法院于是说:赡养费可以停了。

可男方还没轻松几天,加拿大最高法院发话了:“离婚带来一方永久的经济逆势。旁人可以假设,女方可以去提升自己,可以找到工作,不该期待前夫一辈子支持自己。但她为家庭放弃的机会,永远不会重来。丈夫工作养家,他获得了能力和资源。妻子在家带孩子,失去了竞争力,一个中年妇女,是不可能出去和年轻的大学毕业生竞争的。就算是职业女性,也因为婚姻期间对家庭的付出,在职场上处于长久的劣势。所以女方理当获得无限期的配偶赡养费补偿。”

当然,小高的炮弹还没打完:“在婚姻中,我在家族公司工作,获得的报酬一直很低,不合理。是我的卓越贡献让公司富裕了,我应该获得补偿。”

贝贝家明显乱了阵脚,只能被动反击。

他们传来一群公司员工作证,证人们纷纷称小高工作能力欠缺,懒惰,连班也没按时上过,就没对公司有什么贡献……可按下葫芦起来瓢,在旁听群众听来,如果小高当真工作能力欠缺,离开家族公司这辈子再也找不到工作,那不正属于“离婚造成的永久的逆势”?贝贝的配偶赡养费不是该给一辈子吗?可就凭小高在法庭上的口才和思维逻辑,怎么看也不像个loser呀。

海鲜公司员工们继续作证:贝贝的薪水真的就是税表上写的,“微薄的”3.2万,因为贝贝在公司里是个小角色,打杂的。贝贝自己也急得几乎掉下泪来:“我从没有收到过一年二三十万的工资,过去爸爸对我是慷慨的,现在他早不给我钱了。而且,我觉得小高是故意失业的,他如果全职工作,每月应当能有6000加元收入,他兼职都拿到了3000元每月!他辞职打官司,这就是存心的!”

法官不住地看着手边一堆材料——贝贝自己的人寿保险,保费是公司交的,受益人却是贝贝的父母,在这份保险单上,贝贝签字的地方写着职位:经理。

小高也翻出来了妻子的名片,上面的职务也是“经理”。他说:“这份保险单的现金价值都是10万加元,这也是家庭财产,也该一人一半。”

法官还注意到,贝贝2002年曾经辞去过公司秘书的职位,留了一份辞职信在家里。但直到开庭前,她的名字仍然在公司注册文件上。

(作者注:我不能确定辞职信是小高提交的。)

打官司,最怕人证和物证对不上。名片和保险单都显示贝贝是“经理”,公司员工偏要说她是个“打杂的”,贝贝家的信用分唰唰掉血。

法官眉毛一掀:“贝贝是家里3个孩子中唯一在家族公司工作的,她能是打杂的?以我观察的贝贝父亲的性格,他是个果断的人。贝贝如果不称职不勤奋,就算是亲女儿也一样开除。就算不开除,他也不会允许贝贝去接触公司的客户。贝贝在家族公司中的地位,绝不是无足轻重。”

但对于小高“工资低,所以要补偿”一说,法官则是两边都不信:“高先生对自己在公司中的作用有夸张,我相信他是一个尽职的员工,做出过贡献,但他的贡献与公司的营业额,公司的成长缺乏因果关系,补偿主张不支持。”

法官不想在那些无法量化的事情上纠缠,只把保单一切为二:“贝贝的保单是家庭财产,按照现金价值一人一半。”然后直接给双方定了个收入:“双方的说法和报税记录都不足为凭。我并不认为贝贝有实际上二三十万的年收入,贝贝在2002年的保险单上说,她估计自己有5万的就业收入,我据此评估她的收入是7.5万/年。高先生虽然辞职,我判断他的收入能力为4.5万/年。将以此为根据判断抚养费。”

然后,法官干脆利落地把小高的配偶赡养费请求驳回了:“高先生无权得到配偶赡养费。我明白高先生对加拿大仍感陌生,但他受过良好的教育,身体健全,也展示了有找到新工作的能力。我明白高先生在共同育儿上做出了贡献,但他并没有因此遭受财务损失,因为贝贝及家族企业为他提供了良好的生活条件。我认为,高先生目前的收入并不体现他的真实能力——我不认为他有任何必要辞职来打官司,我相信他有一个光明的未来,他不需要配偶赡养费。”

2015年8月20日,法官宣判:“贝贝家说,高先生当年在中国是一个庸碌的小官僚。但我相信他曾是一个受到良好教育、有才能、前途光明的年轻人。我相信,结婚前贝贝的父亲对高先生的价值有判断,他不但判断了高作为贝贝丈夫的情感价值,也权衡了高的人才价值。我同意,贝贝的父亲倾向于要把公司留给儿子,但这不妨碍他对女儿婚姻有过展望。尽管贝贝的父母现在矢口否认,他当年有较大可能对高做出过承诺。”

听到这里,旁听席上的人已经开始默默为贝贝家的房子点烛。

“贝贝的爸爸是一个成功的中国商人,也是一个慷慨的父亲。他看重儿子,也深爱女儿。但我发现,他是一个不遵守规则的人——当规则不符合他的利益,他就觉得不必遵守。他以公司名字持有物业、获得税收优惠是不诚实的;他开双重发票是不诚实的;他到庭作证的时候说的话也是不诚实的。由于他多次表达这房子是送给女儿的,我认为,这房子是以公司名义持有的信托财产。贝贝的父亲把房子放在公司名下,是以实际行动建立了一个信托(trust)。他这样做的目的,是保护女儿的利益,让这房子免于被高先生要求分割。”

“我接受高先生朋友们的证词。他们的证词与贝贝签下的合同相互印证,证明了贝贝知道这房子实际上是她的。信托财产,无论夫妻谁是受益人,都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所以,这房子的实际的业主是高先生与贝贝。既然房子是婚姻财产,理应平均分配。我下令,将这房子挂牌出售,待官司结束后高先生与贝贝女士平分价款。”

听众席上一片惊羡——这栋富人区的豪宅,此时已经价值500万加元左右。

8

判决一下,两边都要上诉。贝贝家觉得冤枉大了,白给女儿女婿房子住,还把房子都变成人家的了。而小高则觉得,他应该得到全部的房子。

上诉法院还没来得及插手,桌面又翻转了。

贝贝家把几张土地登记处(land title office)的查询记录往法院桌面上一拍,出离愤怒了。

他们的律师查到:“穷得生活费和诉讼费都在举债”的小高,“打官司打到工作都没有”的小高,竟然在2015年2月18日,在富人区买了一栋屋,价值116万。而判决之后的10天,也就是2015年8月30日,小高又在同一个富人区买了一栋屋,价值216万。

律师慷慨陈词:“这说明了什么?说明他在法庭全是虚假陈述。如果他真只有4.5万的年收入,他连贷款资格都没有。如果他为了生活费和诉讼费到处举债,他买房子的钱是从哪里来的?”

贝贝还掀出了小高的第三套房子:“我婆婆2014年用109万加元在这富人区也买了一栋房。这栋房就在小高买的房的隔壁。我敢说这房就是小高的,婆婆只是代持。小高的另外两套房,也是离婚之前买的,也算婚姻财产。既然公司名下的大宅都要被分,小高的3栋房子,我也该分一半!”

主审法官无话可说,只得低头认错:“我审理本案时,已经感到证人证言可信程度非常低,找出事实很难。我觉得每一方当事人的说法都是自私的,前后不一的。他们都在庭上进行滔滔不绝的独白,一旦遇到别人的质疑,就反过来指责对方。如果我提出前后说辞不一样的地方,他们也不予回复,而是开始另外一段独白。相比之下,我曾经觉得小高的可信程度比其他人的高——我错了。他的证词一样从自己利益出发,一样的不可信,这是小高在法庭内外做出的多个虚假陈述的一个例子。”

把小高传上庭一问,他仍旧不慌不忙:“这3栋房子都不是我的,一栋是我妈的,两栋是我的新女友的。我只是出了个名字,我是帮新女友代持的。”

按照小高的说法,他在2014年认识了新的女友,2015年1月两人才成了同居伴侣。新女友是一个精明的中国女商人。小高给她分析,根据这个片区的zoning(片区规划),将来有很好的发展前景,该买房投资。

新女友雷厉风行,当即拍板。先在小高妈妈房子的隔壁下单买了一栋,几个月后又在同一街区再买了一栋。因为CIBC(加拿大帝国商业银行)的职员说小高的女友是外国人,名下不能有多过一套的房子,所以两人决定,小高代持这两栋房。

为了证明“代持”,小高拿出了一叠汇款单。女友公司多个员工,女友的家人都向小高的账户汇了款。“房款都是我女友从中国汇过来的,我自己没有出钱,这样汇款只为绕过中国的货币管制。我对这两栋房只是挂了个虚名。”

法官脸又拉长了:“那你妈妈买的房子又是哪里来的钱?”

小高表示:“我妈妈的房子与本案无关,不能传她到庭作证。”

时间微妙,法官拿这突然冒出来的3栋房子确实没了办法。她只能判决:“本省法律将分居作为财产分割的节点。分居之后,双方取得的财产都不再是婚姻财产。确实是另一位与小高有浪漫关系的女士从中国汇来了购房的资金。贝贝不能举证说服我这3栋房子是婚姻财产。我相信高先生母亲的房子是为了儿子代持,高先生才是真正的产权人。而且,我相信,高先生一定至少在另外两栋房子有部分利益,否则为什么他会同意代持?为什么会以自己的名义贷款?”

于是,法官只有转头再向之前分割过的大豪宅开刀。这栋大宅在2018年2月卖出635万的好价钱。“贝贝应该获得75%的收益,高先生获得25%”,另外,“高先生的收入从4.5万/年调整为7.5万每年,法庭将以此为依据判定抚养费。”

按照这判决,小高大概能拿到100多万加元。

于是,双方上诉,继续上诉。他们的诉状相似度颇高,都说:

“大宅该是我的/公司的!”

“对方不诚实,在庭审中故意说谎,误导法庭,应该被谴责,法官应当判对方承担special costs(惩罚性费用)。”

9

正值疫情,上诉法院先不开庭,拿着一审的证人证言所有材料细细地品。

小高在一审的优势,靠的是“可信度”,可如今他名下的房子一冒出来,法官们口服了,心并不服。

大豪宅已经卖掉了,但小高和贝贝并不能分钱——他们“喜提”税务局来信了。在税务局看来,这房子要先交200万到350万的税和罚金,具体多少,算完了告诉你们。

所以,小高的上诉里有一条:“要求我分摊大宅税费和费用是不合理的,我该有房子的份额,但我不该承担费用。”

总之,“房子我该分,而债务和税务我不该分”。

既然焦点是房子,上诉审的法官就先看房子。他在证言中找到个词,“live in”,由此开了个新理论,要把这心里不服的部分掰回来:

“我尊重一审法官的努力,我知道她克服了巨大的困难,在各个不可信的证言和证据中寻找真相。但,我认为,要认定这房子是公司代持,贝贝爸爸得是有明确的表示,要把这房子给贝贝,让公司代持。”

“我觉得,贝贝爸爸的意图,始终是含混的。如果按照一审采纳的证据,他说要等按揭还清后再把房子‘给’小高和贝贝;而医生证人则说,贝贝爸爸是在富人区买房子‘给他们住(live in在此处被法官加黑)’——如果他的意图是‘给他们住’,那就是转移了占有权,与贝贝的报税表呼应;而‘给他们’,是转移了所有权——我看不出来贝贝爸爸在买房时有转移所有权的意图,而持有这房子的公司,并无要代持这房子的决议,所以我认为,这房子不是家庭资产,信托不成立。”

“由此,高先生的不承担费用的上诉请求我批准了——房子归公司所有,费用和税费不管是多少,都不必由他分担。”

法官盖棺论定:“一审法官在证据不足和证词不可靠的情况下,已经尽到最大努力来找出真相。想要伪装和欺骗的当事人,不能期待完美的正义。本案当事人,他们都傲慢地对待自己的誓言。他们隐瞒真相,持续误导法院,我判令——当事人各自承担各自的费用,这是对他们行为的蔑视和谴责。”

小高并不服,他向加拿大最高法院上诉。自己的离婚收益,从豪宅的50%,到25%,再到0%,一路就像过山车,谁维权遇到这么个结果能受得了?

9月底,最高法院一纸裁定,不受理小高的上诉,于是这官司已经再无申诉途径,尘埃必须落定。

贝贝爸爸挑女婿的眼光不说了,他挑的房子确实涨势喜人。不过那套大豪宅卖出后引发的税务纠纷,也很难判断这笔投资是否值得。一位会计师告诉我,在加拿大你可以惹总理杜鲁多,但万万不要惹税务局,他猜,接下来,税务局就会问贝贝爸爸:既然是公司为了个人买的房子,那房子的费用当初少交的税怎么说?既然公司买下的房子增值了400多万,那capital gain tax(资本增值税)又该怎么说?

如果当初他把这房子买在女儿女婿名下,那房子不管卖了多少钱都可以免了这笔吓人的税。但房子买在公司名下的,公司可没什么“自住豁免”。

小高结婚10年后,离婚官司打了9年,税务局终成最大赢家。

尾声

华人社区里,爱给孩子操心房子的中国父母们,被这判决当头一棒。

我采访过的一位律师大声呼吁:“我想告诉中国父母,如果非要给孩子买房子,那就得在给之前想好了——到底你是想借给他们买房子的钱,送给他们房子,还是把房子租给他们?要借钱给他们,就要办按揭,收利息,收还款;是送给他们,那,是送给女儿还是送给他们两个?是租给他们,那就每月收租金。只要定下来,不管是婚礼上,亲戚朋友面前,微信上,还是吃饭喝酒,永远都是一样的说法,否则就等着打官司!”

后来,那个来咨询的读者告诉我,她问了一大圈律师,还是把房子全款买了,产权上写的女儿女婿。

“婚姻,是一辈子的事。全心全意地去信任,都未必能以心换心,何况藏着掖着呢?如果我的女儿嫁对了人,房子写谁的名字都没关系。如果她嫁错了,失去的又岂止是一半的房子?”

我有时候也在琢磨,为啥我写的案子里的当事人都这么倒霉,打完官司就遇到税务局?

写完稿子出门,去华人聚居区买盐焗鸡来宵夜。有一条内街,从第一家到最后一家,从盐焗鸡到云腿米粉应有尽有,价格公道,不过家家都用中文挂着个牌子“只收现金”。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来源:网易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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