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最近,想必大家都知道这件事了——多地延长生育假。
每个地方的举措并不完全一样,但目的都只有一个,那就是提高生育意愿。
这边,北京、上海生育假增加到60天的同时,还让夫妻在子女3岁前各享育儿假五天。
那边,陕西更是提议提供350天产假。
有一张不完全统计的汇总表,基本展现了一些地方对提高生育意愿的支持。
各地的生育假福利怎么看都要卷起来了,似乎这一个积极的信号,将带来巨大的改变。
然而社交媒体的评论区似乎并不买账。
从怀疑执行结果开始:
到看低生育率结束:
网友们把这看做一场比谁会开空头支票的比赛。
还有人喊出口号:“我不想生。”
明明休产假是在给大家福利,但似乎并不像其他的福利政策一样受到欢迎。
为什么?
02.
我们先来看几个新闻。
有一份招聘单上要求女性员工填写 “近期是否有生育计划”。
有一份招聘启事里写下拼音“zui hao nan xing”(最好男性)。
这些还都是有名的企业。
那些没什么名气,不被大众关注的企业则更能有自己的操作方式,被曝光的可能性更小。
之前有一位做了7年HR,自曝了“企业招人原则”:
一般未婚女性不招(因为以后要请婚假产假);
一般生育一孩的女性不招(因为随时可能生二孩);
已生二孩的女性可考虑。
“原则”里考虑生过二胎的女性,是因为那时候还没有三孩政策。
智联招聘的《2020中国女性职场现状调查报告》更是触目惊心:
58.25%的女性遭遇了“应聘过程中被问及婚姻生育状况”,
27%的女性遭遇了“求职时,用人单位限制岗位性别”,
8.02%的女性曾遭遇“职场性骚扰”,
6.39%的女性曾遭遇“婚育阶段被调岗或降薪”。
素材我就不再罗列。
你说出现这种状况怪谁,首先肯定怪这些无良企业。
毕竟这么规定的是他们,违法的是他们,性别歧视的也是他们。
所以每每出现这样的新闻,这些企业都被骂得狗血淋头。
但除了不断怪罪这些企业以外,我们也要思考,为什么这样的事情一而再再而三地出现?
为什么从总有企业“重男轻女”?
为什么一些中小企业不敢招有生育意愿的女性?
我们再看一个新闻:
怀孕入职的女员工,领完工资休完产假直接就辞职,这当然算不得欺诈,但对于资金本就紧张的中小企业来说,是一个相当危险的信号。
每多一个这样的案例,其实都是在增加中小企业雇佣育龄女性的成本。现在产假延长到128天、188天甚至是350天,让这种成本变得更加高昂。
于是企业会选择给女员工降薪。
如《当代财经》期刊上的一篇实证研究指出:
“带薪产假对女性劳动者的工资率有显著的负面影响……
增加1天会使女性劳动者的工资率减少2%,这一效应在1997年之后更显著。
该负面影响对于受教育程度低的女性尤为明显。”
同时,女性职员想要升职也越来越难了,因为你随时可能去生二胎,再去生三胎。
直到最后,它们干脆选择不招女员工了——与其到时候扯皮说不清,不如在招人的时候就尽量招不生育不休产假的人。
这就造成一个悖论:
本来是保障育龄女性权利的政策,本来是促进性别平等的政策,反而让她们的处境更艰难了。
也让各种新措施还未实行就被冠上了“不招女员工”的名字。
这不得不说是一重悲剧。
长此以往,导致很多进入职场的女性不敢离开工作去生育。
可以预计,目前的延长女性生育假措施,本身是为了提升生育率,但最后反而可能让人更不敢生育,起到一个反效果。
这不得不说是另一重悲剧。
03.
讲到这一步,为了破局,又有人提出说,既然女性要休产假是性别不平等的根源,那干脆法律强制规定男女要一起休产假,这不就性别平等了吗。
好主意。
夫妻两人同休生育假,确实不同性别之间是平等了。但这又导致没有生育意愿的人和有生育意愿的人又不平等了。
本来女性生育,男性还能负担家里的收入,虽说不够平等,但这一家人至少还有收入来源还能生活。现在男性也强制休产假,如果夫妻俩都因为休产假找不到工作,等于断了这样一家人的收入来源,他们去喝西北风吗?
那这不是让人更不愿意生孩子吗?
又有人说了,
“如果强制规定企业必须雇佣正在生育的夫妻呢?”
好主意,这样把所有成本都转嫁到了企业头上,皆大欢喜。我简直要为你鼓掌。
但是,我国大多数企业的利润率已经很低了。
2011年的数据,我国中小企业整体利润率不到3%。
那还是经济高速增长的时期,现在的数据我没查到,但不会太乐观。
可以说,很多中小企业本来就是在泞泥中挣扎生存。
4000多万中小企业,平均生命周期只有2.9年,存活5年以上的不到7%,10年以上的不到2%。
换言之,中国超过98%的中小企业成立十年内都会走向死亡。
所以,强制把成本塞给中小企业,这样会不会让本就不好过的日子更难过一点呢?
到时候有可能,强制修完产假的男女职员回去上班,发现工作没了。
不是因为被辞退了,而是资金周转不开的企业倒闭了。
出去找工作,发现工作更难找了,因为其他企业也倒闭了。
说来说去,还是那个道理:
“全场让企业买单”确实会让大多数人支持,但长远来看并不现实。
在超长产假的推行过程中,如果把所有责任都推到企业头上,颇有种又想马儿跑,又想马儿不吃草的感觉。
04.
又有人要说了,那你看看人家欧洲国家,尤其是北欧国家,不都是这么用的吗,我看他们做得很好啊。
但你要明白,在北欧国家,夫妻的产假工资,大部分是由国家承担的;
比如在丹麦,夫妻的产假工资里的一大部分,是由国家承担的(每周约2800多元人民币)。
这时候转移到企业身上的压力就小很多,企业能承担,这些国家也能持之以恒地推行超常产假:
瑞典父母享有480天带薪产假,父母可以将其中天数用以未来和孩子旅游,产假在孩子年满8岁之前都可以用。
挪威,夫妻可选择共休57周的育儿假,拿80%的工资。
丹麦,夫妻双方能享有的带薪产假加起来最多可达52周。
芬兰,产假39周,产妇在家哺育婴儿,拿到80%的薪水。
冰岛,每对夫妻育儿假长达9个月,拿到80%的工资。
而且在欧洲不少国家,家庭每生一个孩子,国家就会补贴他们一笔可观的费用,乃至于一些家庭只靠生孩子政府发的钱就可以养活自己,根本不用出去工作。
这当然也带来了生育率的回升。
丹麦、冰岛的总和生育率在降到1.38之后持续回升,现在保持在1.7左右,虽说无法和中东以及非洲地区动辄3以上的生育率相比,但至少高于警戒线。
这样超长产假政策实行效果,很难不令人羡慕。
它们相对做到了职场性别的平等,做到了女性生育权益的保护,做到了生育率的提升……
归根结底是国家补贴在发挥作用。而国家补贴,也建立在他们夸张的税率上。
之前工作原因,认识了一个在上海工作的瑞典人,我说瑞典福利那么好,你干嘛要来别的国家工作呢。
他说瑞典税太高了,你收入的大部分都交税交掉了,所以每个人的生活都差不多,大家都很chill,没有奋斗的动力。而他想做独一无二的那个人,所以想来竞争激烈的地方。
也算是很难理解的一种心态了。
当然,收所有人的税,然后给愿意生育的人发钱,其实也算是一种变相的“单身税”吧。
05.
他们早就是发达国家,人民物质生活水平很高,再加上人口不多,所以可以采取这种高福利高税收的政策。
而我们无论社会体量还是收入来源都和他们完全不同,不可能凭空照搬,也未必有那个必要。
在这里,我就不展开讲了。
但其理念还是值得我们借鉴的。那就是,如果想提高生育率,光靠出台政策不一定有用,也需要让利。
生育是需要成本的,这个成本个人可以承担一部分、企业可以承担一部分、国家也需要承担一部分,这样每个环节承担的都不会太多,不至于说因为生育成本太高,让大家完全打消生育的念头。
延长产假当然是好事,但后续其他措施也应该跟上,这样才不至于让本来是好事的措施,成为对育龄女性或是遵纪守法公司的惩罚。
否则受伤害的只是怀孕的妻子、她的家庭。
并让那本就在走低的生育率更加走低。
来源:为你写一个故事 微信号:raistlin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