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历知幸:事情是这样的,我朋友和她老公,有一个共同的朋友,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我们就不说性别了,就叫Ta小甲吧。
小甲和配偶小乙,从相识到相恋,从恋爱到结婚,不说是偶像剧模式吧,也挺言情的,总而言之,言而总之,就是一见钟情,再见倾心,三见就觉得对方是自己命定之人,然后,因为双方家庭条件很是悬殊,两人为了结婚,为了冲破层层阻力,几乎是脱了层皮。(此处说明一下小甲家条件很好,小乙家条件普通中的普通,或者说离普通还有一段距离……)
然后,小乙家家庭聚会,七大姑八大姨全部到的那种,小甲提前收到通知,知道会有不少小孩去,就准备了玩具,进口的那种。
聚会现场,除了分发玩具,小甲还以ta和小乙的名义给了小朋友们红包。
然后,问题就来了……
小乙觉得小甲不会办事:
1、为什么要送进口玩具?收东西的人又不识货,送进口的和送国产的没有任何区别。
2、行,你送进口玩具,你为什么不跟人家讲一下多少钱?你花大几百块钱买的东西,他们以为二三十。等于你钱花了,还没落到好。
3、给红包的名义,应该包含小乙父母,以全家的名义给出去,这样父母就不用再给,你现在这么操作,小乙父母是给还是不给?
小甲觉得小乙莫名其妙:
1、给小孩买的东西捡好的买,有什么问题吗?
2、人家又不是傻子,看不出来东西好坏?
然后,两人就开始吵,越吵越严重,甚至吵到要离婚……
小甲约了朋友和朋友老公吃饭,说是吃饭,其实就是吐槽……
朋友和朋友老公本着别人家务事,只带耳朵不带嘴巴的原则,埋头苦吃,一言不发……
然后,小甲因为没有得到回馈,就更气了,一定要朋友和朋友老公发表下意见……
朋友老公没有拦住的朋友……
朋友说:你们离婚应该很简单,民政局就能办,都不用上法院打官司,因为你们不存在财产分割问题,钱都是你的!
刚我朋友问我,你觉得我说得对嘛,我表示小甲和小乙要是不离婚,以后小乙见你,能活吃了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