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看到一则消息,说有个女律师开完庭出来后,遭对方当事人当街拿着榔头追击殴打,致使她头部多处骨折,后来被送进ICU抢救。幸亏当时有路人相救,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否则,可能后果难以想象。
至于为什么这个当事人要打律师,目前没有看到权威回复。不过看各种传闻,可能是因为这个律师代理某个房地产公司的案件,但楼盘烂尾,律师在庭审中说后续只能等破产清算,于是这个当事人情绪失控,并把怨气撒到了律师身上。
律师存在一定的人身伤害风险,可能是一个全世界的难题。
我以前在加拿大学习时,也曾看到过一些讨论律师如何避免人身危险的文章。因为律师这个职业,会介入到别人的纠纷中。有些当事人怨气无处宣泄,于是便选择宣泄到律师身上,导致有些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可能受到一定的人身伤害危险。
我在早先年刚做律师的时候,也曾遭遇过一起人身伤害危险事件,差点被打。
当时代理了一起交通事故案件。
有个人是跑运输的,请了一个司机帮他开车。这个司机在某次开车经过某个路口时,由于为了抢灯,明明看见绿灯已经变成黄灯,却没有踩刹车,而是顺势开过去,导致跟一个骑着骑行车同样抢灯的行人,撞到了一起,把这个行人当场撞死了。
这个司机是为了抢在黄灯变红灯前,着急赶过去。而这个行人正好是在对侧路口,等不及红灯变绿灯,骑着自行车着急过马路。两人都为了抢那么一秒钟不到的时间,正好撞到一起,行人当场死亡。
我不是代理这个司机,因为在发生这个事故后,这个司机被警察当场控制,拘留了。
我代理的是这个车的车主。
车主本人没有开车,不涉及可能的刑事责任,但是可能涉及民事赔偿责任。
受害者家属在随后的民事案件中,把司机、车主、保险公司,都告上了法庭。
开庭的时候,车主不敢去,因为案件在外地法院审理,所以只有我去了。庭审的时候,受害者家属由于没有看到车主本人到庭,非常不爽。
我在庭审过程中,没有说侮辱或者刺激受害者家属的话,之前跟他们也没接触过。不过,毕竟是车主的律师,肯定需要站在车主的立场上,说一些对车主有利的辩论意见。
主要是提到,这个行人当时着急过马路,骑自行车的速度也比较快,是不是自己也要承担一部分责任。
可能是因为这几句话触怒到了受害者家属,等我开完庭出法院门口时,发现有四五个受害者家属等在门口,看我一出来便要把我拉进他们的车里。
我一看不对劲,便转身回到了法院内部。
当时有个法院领导级别的人,看到我有麻烦,便说今天你出不去了,要不坐我车走吧。他正好要开车出去。于是,我便坐他车出去了。这个领导一直开车把我送到火车站附近,说这儿应该安全了,你就在这儿下吧。
我谢过之后,刚想下车,发现受害者家属开车跟了上来。他们下来了三四个人,其中一个人拿着一根棍子,围了上来。
那天很悬。如果没有那个法院领导保护,我铁定被揍。
当时那个领导看到这个架势,直接把脸拉了下来,摆出非常威严的姿态,说今天你们要敢动手,我让你们吃不了兜着走。
这几个人怕了,等在附近骂骂咧咧,没敢上来。后来僵持了一会儿,他们开车走了。
我见他们似乎离去了,赶紧进了火车站。进了火车站之后,我还一直四处张望,看这几个人是否追了进来。但幸亏火车站门口处有安检,他们即便想进来,也不可能带着棍棒进来。
我讲这些,不是想讨论谁对谁错,而是想说,由于律师职业的天性,需要介入别人的纠纷,所以很容易成为别人的发泄对象。
在某些极端案件中,即便你正常辩论发言,没讲什么出格的话,也可能成为别人发泄对象。
像有人死亡的案件、烂尾楼导致购房者血本无归的案件,都属于高危案件。在这些案件中,矛盾无法调和。法律怎么判,不重要,因为人死不能复活,或者房地产公司已然破产,再怎么判都拿不到房子或者退不回钱。
这几年学法的人,非常多。
很多人怀着对法律的无限憧憬,进入到法律行业,最后发现自己只是韭菜。毕业后找不到工作,每月工资不如农民工多,还可能面临人身伤害危险。
有一说一,中国目前容纳不了这么多搞法律工作的人。
进入这个行业比较早的人,基本已有立足之地。而进来比较晚的人,都是韭菜。多数人最终会沦为绞肉机中的碎片,只有少数特别努力的幸运者,才有机会出头。因为市场的容量,只有这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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