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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林上没这段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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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秋的世界:关于“私有财产不可侵犯”,给大家讲一个小故事。

康涅狄格州有个小城市叫新伦敦市,这个市经济一直不好,98年的时候,辉瑞在新伦敦市旁边建了研发中心,一看机会来了,新伦敦市立即授权市政府控制下的“新伦敦市开发公司”对城市周边土地进行规划,希望辉瑞前头,搞招商引资。

规划需要征收土地,建酒店和一个会议中心、还有一些住宅楼什么的,
这要征地,
征收土地这不就碰见了钉子户了么?

虽然美国地广人稀,但是还是有15个钉子户,这15个钉子户有一个刺头叫凯洛。
凯洛就状告新伦敦市,最核心的理由就是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官司一直打到了美国最高院,最高院判决新伦敦市有权拆迁。

“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你搞公共建设我就不说了,
这搞什么酒店,搞住宅的,咋地?难道算“公共建设”?

最高院说了,“该市确已非常仔细地制定了开发计划,相信能给社区带来可评估的利益,这个利益包括,但不局限于,提供就业机会和增加税收”。

看,“提供就业机会和增加税收”,这就是公共利益。
那你要这么说,啥项目不增加就业和税收啊?那所有的开发项目都是公共利益?

你说什么不重要,最高院说是那就是。

当然,还有个后续。
这个招商引资其实失败了,市政府征用的土地没有经过任何开发,
辉瑞公司也搬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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