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历知幸:看视频,up主是新人警察,分享工作经历。不久前,第一次遇到嫖娼案件,是激动中带着羞涩,羞涩中带着期盼。
案件本身比较简单,嫖客a和嫖客b是同学, 嫖客a来找嫖客b玩儿,在嫖客b的热情邀请下,两人去了一家洗浴中心,开了一个包间,叫来两个性工作者,然后……
(评论区有人问up主,一个包间内四个人算不算聚众淫乱,up主表示,因为中间有道帘子隔开,所以4个人分成了两组,分别是1对1,原则上就不算)。
接到报警的up主,来到洗浴中心,踹开包间门,抓了个现行,和前辈一起,把四个人全部拷走了。
接下来,谈话做笔录。up表示,如果pc被抓了,想在做笔录时靠着撒谎或者忽悠过去,那是不可能的。因为这种笔录会问的非常非常细节,甚至是大尺度,主要就是为了看受审人员的心理状态和言语虚实。
整个笔录,两个嫖客支支吾吾交代细节,up主作为一个刚刚毕业的男大,听的是脸红心跳、面红耳赤,前辈作为老警察就淡定多了,一个个问题问过去。
做完笔录,然后就是走流程,但是直到这个时候还不能结案,要在拘留之前给这四个人体检。如果查出来有性病,那案件性质可就不一样了,属于是传染性病的刑事案件。
于是,up主又带着四个人去医院做检查,一到医院,嫖客b就慌了啊,死都不肯进去,表示这家医院里全是我熟人啊!!!我进去会社死的!!!
当然,医院是不可能的换的,检查是一定要做的。一通折腾后,四人都没啥问题。
最后拘留通知下来,要签字了,两个性工作者轻车熟路、淡定签完,两个嫖客崩溃了,嫖客a表示,我和家里说是来参加同学会的,我真的只是头脑一时发热了,拘留了回家没法交代啊,给个机会吧……
嫖客b表示被单位知道了我工作肯定保不住,能不能多交点罚款,不要关我啊……
up主表示,早知今日何必当初,你们不
嫖不就啥事儿都没有了……
最后的最后,up主在送几人去拘留所的路上,被前辈提醒,性工作者还要做B超妊娠检查,怀孕的话,暂时还不能直接去拘留所。于是,up主又吭哧吭哧带着去做检查……
一套流程下来,up主累得脸都绿了……
感觉这辈子用不到的知识点又增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