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海拾贝 文摘 直播电商属于广告行为

直播电商属于广告行为

@热心青年胖小弟:我最近正好在研究这个事情,2021年出台了一个行业规定,其中明确指出直播电商属于广告行为,很多人觉得是主播把东西卖给了消费者,但实际上上架的是商家店铺的链接,这点也是从法律上就规避了主播作为销售方直接担责,他从法律上只是广告代言人。

然后我们再来说一下业内俗称的退一赔三和退一赔十,分别是消费者保护法和食品安全法中间的规定,它主要约束的是商家,也就是经营者,是无法约束广告代言人的。

那我们现在说,消费者在小杨哥的直播间买到了糟头肉,商家还跑路了,怎么办?要追究小杨哥的责任,就要从广告法里追究,里边并没有退一赔三和退一赔十的说法,但它规定了广告发布人存在主观故意发布虚假广告的情况下,一个是要对他进行罚款,另一个要对消费者承担连带责任,但这个连带责任,我找了一圈并没有进一步明确的说法。

然后我也问了一个非常非常非常头部的带货主播,他跟我说的是他那边之前也发生过不少这种事,他们的处理就是先行垫付退款,但不会有赔偿,遇到个别的消费者非要退一赔三那就“再说”,他也讲目前没有一个具体规定。

所以很多人理解不了,但现实的就是小杨哥只是你买到的东西的广告代言人,他并没有把东西卖给你。其实不管是在小杨哥那,还是在辛巴那,都面临一样的情况他们只是广告代言人,说到底用户要自己去鉴别产品。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博海拾贝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bohaishibei.com/post/94264/
关注微信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关注微博
Telegram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