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门大妈:之前说到欧美女人结婚后改姓的问题,中国人就会很不理解:
我们中国成年后改名字很麻烦啊,他们离婚率又高,这样改来改去的不是很烦吗?
其实我国改名字麻烦,恰恰是因为大部分人不需要改名字,所以没有此类配套服务。如果一个社会,接近一半人都要改名字,很多还不止改一次,那么社会就自然会衍生出配套的服务来保障。
简单地说就是,有一定工作量,但没那么麻烦,甚至这种改姓的工作量会被很多娇妻和老白男理解为“浪漫”“爱情”“传统”“家庭观”。
比方说,美国人一般有事都是用驾照当身份证件,所以驾照是最重要也是最常用的证件。一般结完婚,第一件事就是去DMV(相当于交管所)改姓氏。而DMV有专人负责这个业务,你甚至不一定要改成丈夫的姓氏,反正改名都行,只要你给出一个理由和证明就行,我当然没改过,据说服务很丝滑。
再比如说,我们毕业的时候,博士论文和学校的网页上,专门有一项指导你如果结婚了之后改姓,论文和毕业证书咋办,怎么证明是同一个人,但是由于我对此嗤之以鼻就完全忽略了…
而有的时候在一些不重要的场合,有一些女性还会使用娘家的姓氏。比如欲望都市里面夏洛特去中东玩,因为丈夫是犹太人,她就使用了娘家“约克”这个姓,反正只是酒店管家的一个称呼,不是正式的查验身份环节,也无所谓,这就跟你非要人家叫你抹茶大哥一样,钱给够啥都好说。
虽然美国离婚率很高,但并不见得每次结婚离婚都改,尤其是后几次,也有虱子多了不痒的意思吧。比如我们系里一个漂亮的秘书,我在那儿读书的短短几年内,就见证了她的三次婚姻。而她改名的历程是这样的:
她叫Jessica,假设她娘家姓氏是A,第一任丈夫姓B,她结婚后,就从Jessica A变成了Jessica B,这也是美国女性头婚最常见的改姓方式
和第一任丈夫离婚后,她就又改成了Jessica A
她的第二任丈夫姓C,所以第二次结婚后,她就成了Jessica C
然后又离婚了,但是她没改成Jessica A,而是改成了Jessica C A,此时第二任丈夫的姓氏C变成了她的中间名(middle name),因为第二任丈夫是当地一个大家族,好不容易扯上的这点关系不能断了
插播一句,如果离婚的时候女方坚决不改姓,男方是可以用这个姓氏的使用权冲抵其他离婚条件(比如赡养费等)的,相当于IP使用特许吧。比如那个时装品牌创始人Diane von Furstenberg(DVP)就是如此,von Furstenberg这个充满贵族气息的姓氏来自她的第一任丈夫Egon von Fürstenberg,他是德奥皇室后裔。后来俩人未婚先孕,不得不结婚,Diane就冠上了 von Furstenberg的姓氏。但这段婚姻仅仅维持了两年,俩人就离婚了。离婚的时候,Diane要求保留 von Furstenberg的姓氏,因为这将在美国为她的服装事业带来巨大的便利。
PS:美国人真的吃血统、贵族这一套~~
扯回来,这个秘书Jessica C A后来认识了第三任姓D的丈夫,结婚后她的名字就改成了:Jessica C D
反正就是宁可去掉娘家的姓氏A,也不去掉第二任前夫的姓氏C。
就….看哪个IP价值高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