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海拾贝 文摘 讲一个同治年间陕西的案子

讲一个同治年间陕西的案子

@橘玄雅:讲一个同治年间陕西的案子。

西安有个九品小武官,名叫小胡。同治年间陕西战乱,贼兵经常滋扰地方,掳掠妇女。同治四年的时候,小胡带兵击溃了一股贼兵,营救出难民妇女十名,让她们住在营署里。后来,十名妇女中,有五名被家人认领回家去了,剩下五名没人认领,分别是小张、小王、小黑、小高和小董。小胡比较喜欢小张和小王,看没人来认领,就把小张和小王收为了义女。不过,小张和小王还是跟其他三名妇女在一起居住。

有一天,小张丢了二两银子,于是向小胡哭诉,说应该是小董偷走的。小胡特别信任小张,自然为小张做主,让人搜小董的身,没能搜出来赃物。但是,小胡还觉得犯人就是小董,并认为让她们五个人继续住在一起迟早会惹祸,于是把小黑、小高、小董分别托付给村长寄养。

不久,一直在寻找小董下落的小董丈夫小吕,终于找到了小董。小吕去跟村长说要带小董回家,村长说,这是营官托付给我的人,不呈报的话,不能交还给你。小吕于是去找小胡。然而,小胡想起来小张说小董偷东西的事情,他也看小董不顺眼,便对小吕说,你老婆偷东西,你要赔偿小张,还要给我一百两烟土,才能领老婆走。小吕听说后气急了,便要去县衙告状。小胡听说,派人在县衙门口等着,把小吕劫回营里,痛骂小吕不懂事,还用军棍责打他五十下,仍然不愿意放小董走。小吕被打后,忍着疼痛,又去县衙告状,县衙受理了此案,并上报刑部。

依照《大清律》,收留良人迷失子女为妻、妾、子、孙者,杖九十、徒二年半。刑部认为,小胡作为出征官员,携带逃失良民子女,没有向上呈报,应该照此例判决。经过调查,小胡的确只是将小张和小王收为义女,并没有做过其他越轨行为。但是小胡竟然勒索小吕,甚至擅自执法,简直是任性妄为到极致。而且他是官员,等于知法犯法,故而应该加重处罚。于是,朝廷判小胡革职,发配新疆。

小胡向朝廷呈报,说自己“亲老丁单”,就是说父母年纪大了,也没有兄弟姐妹,一般这种情况是可以申请免于发配。但是朝廷认为小胡行事恶劣,不能以亲老丁单为由宽容,最终还是把他发配到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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