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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一个司法精神病鉴定冷知识

@李松蔚PKU:说到司法精神病鉴定,有一个不知道算不算是冷知识,那就是这种鉴定往往是为当事人家属的利益服务的,目的是为了帮助当事人减免行为责任。换句话说,没有当事人或家属的授权,医生就没有义务进行诊断或鉴定,也就不存在“被精神病”一说。

十年前我刚参加工作时,接到过一位街道干部的求助,说一位老人持续造谣污蔑其邻居,已经达到骚扰的程度。接触过的人都感觉老人精神不太正常,可是没办法,老人自己拒绝去医院,子女又很护短,推进不下去。就想让我判断一下老人的病情。

我说我不能判断。不仅是因为我没有诊断的权力,就算有,也不能在这种状况下诊断一个人的精神问题。不管老人表现如何,只要他拒绝就医,就应该把他当做正常人,然后按正常人的办法来。正常被造谣骚扰怎么办?该报警就报警,该起诉就起诉。

街道说,可他确实不正常啊,怎么能跟他一般见识。

我说你这叫私自赋予了他“不正常”的特权,这不行。相当于对方既不用正式成为“精神病”,同时又享有“不需要为其行为承担责任”的特权,这只会让他变本加厉。将来有一天还会缠上你,说你在背后污蔑他是精神病,在侮辱他的人格。你说你是何苦?

街道一下就想明白了。回头再也不说老人有病,就按正常规则办,三下五除二,家属受不了了,说老人家年纪大了确实头脑不清楚,带去看了医生。

所以大家不要看到一个人做出不正常的行为,就判断是“精神病”。异常行为可能是因为病,也可能是因为单纯的坏,或者蠢。“病”反倒是在帮他们开脱。我被造谣时,也有一种声音说造谣的人是精神病。想得美,都已经在白纸黑字地伪造证据了,哪那么容易就“精神病”了?——不要主动预设一个人有病,犯错的人首先要被当做正常人,清醒的人,就应该像正常人一样,堂堂正正地承担犯错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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