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律疏议 V:最近有一批大学撤掉了本校的法学专业。
解释的原因之一是社会上的法学人才供给过剩,很多毕业的学生找不到工作,专业年年挂红牌。索性撤掉,停止招生。
问题来了:中国的法学人才真的过剩吗?
这个问题还真不好回答。
你说 “过剩” 吧,那法院的案子堆积如山,立案往往得等好几个月,案子实在太多,人手实在不够。律所的律师也是二八定律,忙的忙死,闲的闲死。
你说不 “过剩” 吧,就业率那么低,很多法学生毕业即失业,不得不去其他行业,法学专业都成了多个大学的红牌专业。
造成法学专业这种过剩短缺二象性的根本原因是:中国的法学教育太渣了。
学校教出来的不是社会上需要的法学人才。货不对板,自然一边学生失业,一边人手不够,“过剩” 和 “短缺” 并存。
中国的法学教育有多渣呢?我随便举几个例子。
1. 核心课程里面没有教学生如何查询法条的内容。没有教学生如何使用北大法宝、威科先行等法律数据库的内容。大量的学生毕业的时候还只会百度查法条,也不知道哪里能查到现行生效最新版的法条,对法律是否现行生效的判断能力跟 AI 一个水平。
2. 本科实习时间过短,安排极不合理,导致划水严重,实习完全沦为有害无益的浪费时间。一般毕业实习都安排在大三下学期到大四上学期。这个时间段内,学生同时要准备考研、和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无论怎么看,实习都会被排在重要性的末端。而一般学校为了升学率和法考通过率,对实习的摸鱼划水也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就导致实习根本没有任何有益效果,只是单纯妨碍学生法考和考研。
3. 法学院严重缺乏具备充分实践经验的教师。法学院招聘教师主要看的是学术科研能力,丝毫不看实践能力。一个有科研项目发表过论文但从未从事过司法实践的法学博士,和一个从事审判业务工作 20 年但只有本科学历的老法官相比,前者在应聘法学教师工作的时候可能还略有优势。一群自身就缺乏实践经验的教师,如何能培养出上岗就能干活的毕业生?
总之,我们把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进宪法,已经快 30 年了。但是上述的这些弊端,从我上大学到现在,20 多年过去,没有丝毫改观,甚至还因为增加了大三学生也可以参加法考的规定,某些情况甚至还恶化了。这是不符合我国法治建设的目标的。
我认为法学教育应当大量参照医学教育的经验,大幅增加实习实践内容,并增强实习实践的考核强度。法学院教师的招聘,可以在科研能力打底的情况下,优先招聘具有博士学位或发表过高质量论文的资深法官、检察官、律师等作为法学院的教师。对法学院教师的考核,应当优先看学生法考的通过率,相关科目的得分率等。可以在法学院开展某些科目的全国统考、全省统考等考核方式,以学生成绩作为相关教师的升降奖惩标准之一。
有人可能会觉得那这样大学老师的考核跟高中老师差不多。我的回答是:那又如何呢?大学法学教育是为了给社会的输送数量充足并且质量过硬的法治人才,而不是为了去考虑大学老师的生活跟高中老师应该有什么区别。
对于那些特别擅长学术研究的法学院工作人员,可以保留原有的科研赛道,通过项目论文等方式进行考核,作为奖惩的依据。毕竟法学研究也是高校法学院的存在意义之一。但学术科研不要与教学赛道强制重叠,以免互相掣肘。研究员归研究员,教师归教师。研究员做好自己的研究工作教师,做好自己的人才培养工作。
最近有一批大学撤掉了本校的法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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